富民银行涉嫌违规高利放贷及利率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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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及芸豆花(现已跟名芸逸花)涉嫌违规放贷、未履行金融监管义务,具体事实如下: 1. 借款事实:本人通过芸豆花*台,由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分别发放两笔12期消费贷款,分别为:重庆富民银行于2025年5月20日发放,本金11000元(需还14960.04元加会员订单2478.80元,共计17438.84元,其中利息3960.04元)、四川新网银行于2025年10月26日发放,本金160****1554元加会员订单2523.19元,共计20678.59元,其中利息2155.4元)、经核算,2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分别在33%-36%)均远超当前一年期LPR四倍(约13.8%)的法定上限,属于违规高利放贷。 2. 违规行为: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未遵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联合第三方*台芸豆花收取高额利息;本人向芸豆花及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利率重新核算、退还超额利息并提供贷款合同,却遭到双方相互推诿,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未对旗下贷款产品的利率合规性进行监管,也未对本人的合理诉求作出回应。 3. 合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虽不直接适用LPR四倍限制,但应遵守*金融监管部门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制要求,且不得通过第三方*台变相收取高额费用,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及芸豆花的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 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及芸豆花立即按合法利率标准重新核算本人三笔贷款的还款金额; 2. 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超出合法范围的利息及各类违规费用; 3. 向本人提供由芸豆花和重庆富民银行及四川新网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利率核算明细及退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