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蜂守约付未提供培训服务且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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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1月23日与贵司签订《4580原画合同2.0》,但自合同签订后,贵司未向本人提供任何培训服务,本人也未接受任何学*。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通知贵司: 1. 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及相关分期协议; 2. 立即停止所有自动扣款和催收行为 若贵司拒绝,本人将向12315、12378及投诉*台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