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台息费违规、催收暴力、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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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分期*台运营主体 2. 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出资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好分期*台办理多笔互联网贷款,*台及出资方存在息费违规超额收取、综合利率超标、信息披露不透明、隐匿合同与计息依据、违规催收、侵犯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现依法投诉并提出合法诉求。 1. 未结清第一笔:2024年12月26日借款9900元,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12期,每期还款994.39元,总还款11932.68元,息费2032.68元。 2. 未结清第二笔:2025年7月25日借款8000元,出资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12期,总还款9060.46元,息费1060.46元。 3. 已结清多笔:本人在好分期*台有多笔已结清贷款,经核算存在超额计息、违规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担保费等问题,本人超额支付不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多次申请退费、核验均被拒绝。 1. 违规收费、变相抬高借贷成本 以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名义拆分收费,实际综合资金成本显著偏高,已结清贷款存在重复计息、提前计息、超额计息等严重违规情形,违反*金融监管及民间借贷利率相关规定。 2. 信息披露严重缺失,侵害知情权 未以显著、清晰、可留存、可核验的方式,完整披露综合年化利率、全部收费项目、计算标准,未依法提供完整借款合同、计息明细、收费依据,故意隐匿关键信息,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与监督权。 3. 催收行为严重违规违法 逾期后,贵方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对本人及无关第三方联系人实施高频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诽谤、泄露债务隐私、骚扰亲友、上门恐吓、曝光个人信息等软暴力催收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工作与精神状态,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 主体责任推诿,拒不承担法定义务 好分期作为助贷*台、威海蓝海银行与北京阳光消金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依法应对贷款全流程合规性、利率定价、收费合法、催收规范、个人信息安全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逃避、免除法定义务 本人电话畅通,没有失联 1. 立即全面停止一切非法催收行为,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无关人员信息,严禁骚扰、泄露隐私。 2. 依法全额退还不合理违规费用共计8000元 3. 对本人执行6个月的全面停催 4. 提供完整借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