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鸡排食品现飞虫,商家推诿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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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2日,我在河北省邯郸市“正新鸡排·炸鸡烧烤(未来石店)”通过线下支付购买了一份价值9.9元的食品(可附支付截图)。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内混有明显异物(一只经高温油炸后变脆的黑色飞虫),异物状态表明其在加工过程中已存在于食品中。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通过百度地图上该店预留电话(130****0803)联系商家,电话中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承认问题并主动提出“退还9.9元并重新做一份”,同时索要我的具体地址,声称要“线下看实物”(此过程无录音为证) 当晚及次日,我多次拨打美团*台上该店电话(接通后为女性接听)(此过程有录音为证),无人接听或未获正面回应。2月23日,我通过短信向该店发送了包含《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索赔诉求(退还餐费9.9元+赔偿1000元),并要求添加微信协商,但商家未通过微信好友申请,也未正面回应。 2月24日,商家通过短信回复了我的诉求 称其“已给出合法合理的处理方案:全额退款9.9元+10倍赔偿99元”,并指责我“威胁”“索赔不合理”,同时表示“只接受官方公正处理结果”。我随后多次追问其电话归属、索要地址动机、是否拒绝协商等问题,并要求其明确态度。截至2月25日,商家超过24小时未作任何回复。 商家在电话中已承认问题并承诺处理,事后却以“数小时后无法认定”为由推卸责任,并截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十倍赔偿”部分,故意忽略“不足一千按一千赔”的明文规定,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守法、断章取义。其索要地址的行为目的不明,且拒绝通过微信等可留存证据的*台沟通,态度消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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