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vivo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存在缺陷的iQOO 12 Pro手机提供退货退款
网友保保_k6OcC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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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6月购买iQOO 12 Pro手机(序列号/IMEI:8676000064482770)。2026年2月23日,手机在正常使用、无磕碰进水情况下,突然出现花屏、反复重启,最终无法开机。送至vivo官方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主板损坏”,维修中心及官方客服(95033)均表示已过一年保修期,只提供自费维修方案。 我认为此故障并非普通损坏,而是iQOO 12 Pro普遍存在的批次性质量缺陷。根据我在消费保等*台查询,大量用户反馈该型号手机在购机后1-3年内,集中出现完全相同的“花屏-重启-无法开机”故障,专业维修指出根本原因为“CPU虚焊”(主板设计/制造缺陷)。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所定义的“产品存在缺陷”情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或丧失使用性能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且该责任不因产品超过保修期而免除。已有众多同情况用户通过合法维权获得免费维修。 vivo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将本应由生产者承担的缺陷产品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