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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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O 11主板缺陷致WiFi故障维权难
本人于2023年3月9日在拼多多百亿补贴iqoo官方旗舰店购买iQOO 11手机,从2025年10月中旬出现wifi无法打开,打开后自动关闭现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2025年11月15日,本人前往vivo官方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工作人员确认故障原因为主板问题,并提供两项方案:一是支付369元维修主板,二是加2000余元换购已处清仓阶段的iQOO 13手机。本人对上述方案均无法接受,具体理由如下:1. 故障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与个人使用无关。本人手机无任何维修记录,小红*抖音等*台大量iQOO 11用户在九月到十一月反映同类故障,可见该问题属于批量性设计缺陷或质量隐患。iQOO 11作为旗舰机型,正常使用仅两年即出现核心功能故障,明显不符合旗舰产品质量标准。2. 售后方案违反公*交易原则。vivo强制提供清仓机型换购选项,实质是利用消费者维权需求清理库存;要求消费者承担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将自身责任转嫁给用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3. 售后政策存在歧视性。网络公开案例显示,部分同类故障用户已获得免费维修或换购新款手机待遇,而本人遭遇区别对待,违背诚信经营及同等情况同等处理原则。4. 厂商应承担延伸保修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解释明确缺陷产品自身损害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提供零配件,且缺陷导致的故障不应以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vivo官方应满足本人以下两点要求中的一条: 1. 由vivo官方免费维修故障主板,确保WiFi、热点功能恢复正常,并提供不少于90天维修质保; 2.合理赔偿金额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iQOO 11主板故障遭拒保
本人于2023年3月9日在拼多多百亿补贴iqoo官方旗舰店购买iQOO 11手机,从2025年10月中旬出现wifi无法打开,打开后自动关闭现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2025年11月15日,本人前往vivo官方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工作人员确认故障原因为主板问题,并提供两项方案:一是支付369元维修主板,二是加2000余元换购已处清仓阶段的iQOO 13手机。本人对上述方案均无法接受,具体理由如下:1. 故障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与个人使用无关。本人手机无任何维修记录,小红*抖音等*台大量iQOO 11用户在九月到十一月反映同类故障,可见该问题属于批量性设计缺陷或质量隐患。iQOO 11作为旗舰机型,正常使用仅两年即出现核心功能故障,明显不符合旗舰产品质量标准。2. 售后方案违反公*交易原则。vivo强制提供清仓机型换购选项,实质是利用消费者维权需求清理库存;要求消费者承担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将自身责任转嫁给用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3. 售后政策存在歧视性。网络公开案例显示,部分同类故障用户已获得免费维修或换购新款手机待遇,而本人遭遇区别对待,违背诚信经营及同等情况同等处理原则。4. 厂商应承担延伸保修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解释明确缺陷产品自身损害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提供零配件,且缺陷导致的故障不应以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vivo官方应满足本人以下两点要求中的一条: 1. 由vivo官方免费维修故障主板,确保WiFi、热点功能恢复正常,并提供不少于90天维修质保; 2. 提供合理补偿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保修期内收维修费、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手机两年主板烧坏拒免费修
本人于23年6月购买vivo iQOO11手机一部,使用仅两年后,主板在无外力碰撞、无进水等非人为情况下突然烧坏,导致WiFi功能完全无法使用。 随后本人联系vivo官方客服咨询维修事宜,却被告知手机已过保质期,需自费更换主板,费用高达2700元。作为vivo旗下旗舰机型,仅使用两年就出现主板核心部件自然损坏,让人难以接受,难道旗舰手机的使用寿命仅为两年? vivo售后的处理方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本人手机主板损坏属于非人为质量问题,vivo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强制要求自费,明显违反该条款。 2. 区别对待消费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公*交易权:经了解,iQOO11主板故障并非个例,同类投诉中已有部分用户通过坚持投诉获得免费维修或换机补偿,而本人却被要求自费,vivo存在明显的售后歧视,设定不公*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3. “过保不负责”的说法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作为手机核心部件,正常使用两年即损坏,足以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vivo作为生产者,不能以过保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诉求:请vivo官方立即为本人免费更换原装主板,或提供等价换购最新款vivo手机的服务。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
处理中
iQOO 11主板故障遭拒保
本人于2023年5月31日在抖音iqoo官方旗舰店购买iQOO 11手机,2025年11月17日突发蓝牙故障,严重影响正常使用。2025年12月22日,本人前往vivo官方售后服务中心检测,工作人员确认故障原因为主板问题,并提供两项方案:一是支付369元维修主板,二是加2000余元换购已处清仓阶段的iQOO 13手机。本人对上述方案均无法接受,具体理由如下:1. 故障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与个人使用无关。本人手机无任何维修记录,小红*、酷安、抖音等*台大量iQOO 11用户反映同类故障,可见该问题属于批量性设计缺陷或质量隐患。iQOO 11作为旗舰机型,正常使用仅两年即出现核心功能故障,明显不符合旗舰产品质量标准。 2. 售后方案违反公*交易原则。vivo强制提供清仓机型换购选项,拒绝最新款iQOO 15换购资格,实质是利用消费者维权需求清理库存;要求消费者承担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将自身责任转嫁给用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3. 售后政策存在歧视性。网络公开案例显示,部分同类故障用户已获得免费维修或换购新款手机待遇,而本人遭遇区别对待,违背诚信经营及同等情况同等处理原则。4. 厂商应承担延伸保修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解释明确缺陷产品自身损害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提供零配件,且缺陷导致的故障不应以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vivo官方应满足本人以下两点要求中的一条: 1. 由vivo官方免费维修故障主板,确保WiFi、热点功能恢复正常,并提供不少于90天维修质保; 2. 提供公*换购政策,允许本人以低于市场常规换购价换购iQOO 15最新款手机,差价充分考虑原手机残值及质量缺陷因素。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手机频繁卡屏及售后推诿
25年7月28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南街vivo官方授权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Vivo S30手机在购买手机后的三个月时间里手机不断出现卡屏照相机黑屏的情况,在出现第一次的时候,与销售人员联系,我们需要去到售后进行处理),并告知销售人员与售后没有直接关系有问题找售后,去到售后以后((10月1和10月28日两次,宜宾市南街),售后告知手机没有任何问题,并说会正常使用,后续再次出现问题时,手机购买人不在当地销售人员告诉我们需要去到购买人所在地的vivo授权官网售后处理店,地址为眉山市售后处理中心距离当地人所在20公里以外,销售人员人告知必须得去,去到以后售后依旧告诉手机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手机再次出现问题时,宜宾市南街vivo消费人员告知我们必须将手机寄回(于2025年11月17日寄回,客户自己承担运费)他们才能查出手机具体出现的问题,在第三次沟通时,并且告知手机出现的问题,也许是硬件的损坏以及同一批次的残次品,在宜宾市售后处理中心,如果没有查出手机有问题,将会寄回总厂进行解决,在2025年11月17日收到回复,经宜宾市售后处理中心处理后,手机没有任何问题(并未收到任何质检报告),销售人员还告知可以进行刷机,但在此之前销售人员告知刷机对手机有损坏。将会把手机寄回,并未告知手机已寄回通知。2025年11月21收到寄回手机,迄今为止,手机依旧出现卡屏问题,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手机主板问题频出,官方新主板难验真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vivo手机主板问题频出,官方新主板难验真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我所购买的vivoxfold3pro手机,使用一年零二十九天出现主板损坏情况,资料全部丢失 工号0304客服以强迫的形式要求我接受所谓优惠方案 vivo系列手机主板问题不是个例,是系统性问题,vivo明知主板存在缺陷但不进行改进,刻意进行计划性报废,侵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vivo服务出现若干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 第一点,我于vivo官方购买的新主板,官方所谓全新,原厂,但我并无任何渠道可以验证其为全新,二维码,条形码与序列号皆为内部使用,无法从外部进行查询,客服以,内部查询,为借口,不予我相关查询渠道。 第二点,在vivo软件/小程序中,明确写明黄金会员享有维修九折权益,但并无任何文字性描述,说明,补充,告知消费者,享受九折维修优惠的前提是要进行旧件回收,此外,在vivo官方维修中心出具的维修单中明确写出:付费维修建议交由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非强制。九折维修优惠不等于免费,因此vivo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由选择权 第三点,手机损坏时已出三包时效,但vivo仍以私换私修,撤回原有的优惠方案,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以上,做出投诉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
处理中
质保期内售后说是人为拒绝质保
投诉vivo售后,质保期内手机花屏,无法质保认定是人为原因,原因是一年前手机内屏磕碰导致漏液,说是因为一年前手机漏液导致的手机内屏花屏,没法出具任何证明,就说是人为因素,无法质保。
投诉问题
屏幕故障
处理中
投诉vivo(手机)维修二次损坏
手机2022年12月购入 一、手机故障及首次维修情况 2025年9月,手机因主板故障无法开机,我前往官方售后门店进行检修。技术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因操作原因导致手机屏幕损坏,并由对方承担费用为我免费更换了屏幕。同时,技术人员对主板进行了加热处理,使手机暂时恢复开机。 在此过程中,技术人员确实口头告知“主板加热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后续可能再次*机”,但并未明确告知加热属于临时性维修方式、可能导致数据不可逆损坏,也未提供任何*面说明或风险提示。同时,此次加热维修在后台确实存在记录。 二、手机第二次故障情况 2025年11月,手机再次出现无法开机的严重故障,经售后检测依旧为主板问题。此时售后告知我主板已过保,需要自费更换,无法继续沿用此前处理。售后虽提出八折更换主板的方案,但明确表示主板故障造成的数据无法恢复。 三、数据丢失给我造成的重大损失 手机存有大量个人重要资料,包括工作文件、学*资料、个人照片与重要记录。因主板再次故障且无法开机,所有数据无法恢复,对我造成极大损害和情绪困扰。 四、诉求依据及理由 1. 加热维修虽非强制,但由官方售后实施,属于专业技术行为。技术人员采用效果不稳定的维修方式,应提供明确风险说明,包括“二次故障可能导致数据永久丢失”。 2. 数据安全属于维修服务的重要义务之一。** 在官方维修导致设备持续性隐患未被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用户无专业能力判断维修风险,售后方具有更高的专业责任。 3. 设备多次同类故障属于维修效果不达标。虽然手机已过保,但官方维修后不到两个月再次完全失效,属于维修未能有效解决核心问题。 4. 屏幕损坏曾由技术人员操作造成,说明维修过程中确实存在技术不规范可能性。 五、现提出合理诉求如下: 1. 免费更换主板( 恢复手机基本使用功能); 2. 全力协助数据恢复,如需付费由售后承担**(因故障链条始于官方维修且风险未充分提示); 3. 若数据确实难以恢复,提供进一步补偿措施**(如延保、折抵新机或协商补偿方案),以弥补因维修问题造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投诉内容均为事实陈述,希望贵部门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协助尽快处理本次售后纠纷。
投诉问题
维修二次损坏
处理中
VIVO手机主板故障,维修价格超过购机价格65%
我在2024年3月19日在拼多多*台购买了全新的VIVO X100,在2025年11月22日没有磕碰的情况下出现频繁*机,频繁重启的问题,去售后检测说手机主板损坏维修需要2500元,因手机本身质量原因导致手机无法使用,我要求进行免费维修。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
处理中
vivo手机屏幕故障及售后推诿
9.5号购买iqooneo9spro+手机,期间正常使用,一次从口袋拿出来掉到*地上手机就内外屏碎裂并且出现一条故障线还在持续扩散,多次投诉官方客服,结果都是敷衍处理,蛇鼠一窝,随后联系客服也是不回复,3部vivo手机,出于信任再次选择,这个质量和售后服务让我很失望,手机才使用了两个月左右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