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鸣零食店售变质椰子水拒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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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2月23日在青*镇赵一鸣零食店购买了一瓶if椰子水,刚购买完后立即饮用,发现椰子水变质,有酸馊味,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法,店铺出售变质椰子水,一、法定赔偿标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退款:退还购买椰子水的全部价款 - 惩罚性赔偿:价款10倍 或 损失3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最低1000元) - 人身损害赔偿:若喝了导致腹泻、就医,可额外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赵一鸣商家不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只愿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赔偿,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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