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未落实未成年人支付保护致误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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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王笏明 联系电话:135****265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 被投诉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483Q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台名称:支付宝APP 投诉事由 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于*期被11周岁未成年子女在完全未经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其自行在我手机中录入的非本人指纹,完成34笔游戏充值,累计金额3052元(收款方: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发现后立即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要求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处理退款。但支付宝方面以“支付时已通过指纹验证”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亦未启动争议交易调查程序。 事实与理由 支付宝存在重大支付安全漏洞 支付宝将“设备端指纹匹配”简单等同于“账户本人真实意愿”,未对操作者身份进行有效核验。在明知高频小额游戏充值是未成年人消费高发场景的情况下,未设置任何风控拦截机制(如大额/高频支付强制人脸识别、短信验证或支付密码),放任非本人生物信息完成金融交易。 违反*强制性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以他人身份进行支付。”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支付机构应确保支付指令由用户本人发出。” 支付宝仅依赖可能属于儿童的指纹即完成支付,明显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拒绝处理构成推诿责任 在本人已提供孩子年龄证明、支付记录及情况说明的情况下,支付宝仍以“系统验证通过”为由拒退,将*台安全缺陷导致的损失转嫁给无过错监护人,严重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与财产安全权。 投诉请求 责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额退还3052元争议款项; 督促其立即整改生物支付风控机制,对游戏等高风险场景强制启用“人脸+密码”双重验证; 对其漠视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作为一个金支付*台出現严重支付漏洞对社会对用户危害极大,拒不处理用户合理诉求的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清单 孩子户口本页(证明11周岁及亲子关系) 支付宝账单截图(标出34笔巨人网络充值) 手机指纹管理界面截图(显示非本人指纹) 孩子手写情况说明(“私自录指纹充值,父母不知情”) 投诉人(签名):王笏明 日期: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