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钱包无担保合同违规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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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全民钱包*台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6000元,合同约定等额本息还款,共12期,每期还款日为27日。本人已按期偿还9期(2025-05-27至2026-01-27),每期还款金额602.65元。 *期查看还款计划时发现,*台每期均收取90.38元担保融资费,但本人自借款至今: 1. 从未签署、也从未见过任何书面或电子担保合同,*台及第三方担保方(中旺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未向本人披露担保主体、担保范围、收费依据、担保责任等核心信息; 2. 本人多次联系全民钱包客服,明确要求提供带合法CA电子证书、可验签的有效担保合同,客服均以“内部资料”“无法提供”等理由推诿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3. 借款合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中未提及担保事项、担保费收取规则,*台在无合同依据、无担保服务实质说明的情况下长期扣费,涉嫌违规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电子签名法》及金融监管相关规定: • 设立担保物权必须订立合法有效的书面/电子担保合同,无合同不得收取担保费用; • 金融类电子合同需具备合法CA电子认证、可靠电子签名,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 *台及金融机构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收费项目、依据及服务内容,不得捆绑强制收费。 全民钱包、及第三方担保方无担保合同却长期扣费、拒绝提供合规担保文件,已构成违规收费与严重侵权。1. 立即向本人提供带合法CA电子证书、真实有效、可验签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主体、担保范围、收费依据及担保责任; 2. 若无法提供合规担保合同,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担保费(9期×90.38元=813.42元); 3. 公开说明担保费收取依据与服务内容,停止违规捆绑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4. 对本人因维权产生的时间成本、沟通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