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学教育霸王条款拒解约及培训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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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 本人2025年12月报名该公司课程,通过“深圳汇通智分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教育分期贷款,至今未上过一节课。2026年2月:本人正式提出解除合同(有微信记录) 2月至今:对方已读不回,恶意拖延2026年3月2日:对方来电要求扣除1月、2月已产生贷款后,再扣30%违约金,本人拒绝1. 本人2月已提出解除,对方拖延导致损失扩大,责任在对方2. 30%违约金涉嫌违法:本人一天课未上,对方实际损失为0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山西省消协、苏州市监局均有案例认定此类条款为霸王条款3. 该公司经营异常:社保缴纳0人,大量投诉,已读不回诉求:1. 立即解除培训合同2. 3月及以后贷款立即解除3. 不得扣30%违约金4. 已扣的1月、2月退还至少一个月 5.若因拖延导致征信受损,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