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租赁收取6%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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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0月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与*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车管家)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1万元。截至2026年3月,本人已正常还款16期,每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3085.95元,期间无任何逾期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本月,本人向该公司申请提前还款,却被告知需额外支付贷款剩余本金6%的高额违约金。经多次沟通协商,该公司始终拒绝减免或调整该违约金,坚持要求本人全额支付、并且态度嚣张,扬言爱还不还,不还就拖着 本人认为,该6%的违约金比例畸高,远超合理范围,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原则及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符合银保监会对金融消费领域的监管要求。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以显著方式充分提示此项高额违约金条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现特向消费保*台投诉,恳请*台介入协调,要求: 1. 要求*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车管家)减免不合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本人仅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2. 要求该公司为本人正常办理贷款提前结清手续; 3.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规收费及误导销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