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愿景律所未开庭却拒退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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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月24日]与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所代理本人与余枫的劳动仲裁案件“开庭事项”,并已支付服务费共计2500元。 合同履行期间,案件由法院主持调解并成功结案,无需再进行仲裁开庭。截至案件结束,该律所仅提供了初步咨询和代书服务,未开展任何庭前准备、庭审代理等核心约定服务。 现该律所依据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格式条款,以“乙方介入下解决纠纷”或“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本人认为: 1. 纠纷系法院调解解决,并非律所介入促成,不符合第五条适用条件; 2. 本人并非单方终止委托,而是案件客观终结,律所未提供核心服务,全额收费显失公*,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本人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3、收费与服务不匹配 收取了“开庭代理”专项费用2500元,但未实际提供开庭服务,未退还对应未发生的服务费用。 4、未勤勉尽责、未按约定履行 未就“调解成功、未开庭”情形下的费用结算/退费与委托人协商,单方拒绝退费,违反合同约定与律师执业规范。 5、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未约定退费 委托合同未明确“未开庭、调解结案”的退费规则,或格式条款排除委托人退费权利,涉嫌违规收费。 6、未履行告知与协商义务 调解成功后未主动告知费用结算方式,拒绝沟通退费,未尽到律师应尽的沟通与诚信义务 7、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包含开庭事项,2500元为包含开庭的打包费用,开庭服务未提供,收费与实际服务严重不匹配; 8、本人并非无故单方解约,系案件客观解决导致无需开庭,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甲方单方违约”情形; 现投诉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拒不退还未实际发生的开庭代理费用,请求依法调查处理,要求在扣除合理前期服务费后,退还本人剩余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