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逾期未履行退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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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前期就珍爱网“一对一红娘服务”虚假宣传、服务拖延等问题向贵*台提起投诉。经沟通,珍爱网方面于2月4日与我达成退款协议,明确承诺于3月7日24:00前将6000元服务费全额退还至我的支付账户(有录音证明)。 然而,截至约定最后期限(3月7日24:00),本人未收到任何款项。当晚本人多次联系对接人员,对方于回复称“财务下班了”,以此为由推诿,未给出任何新的到账时间或补救方案。次日至今,本人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完全失联(有截图证明)。 本人认为: 1. 退款协议已成立:双方就“解除合同、退还6000元”达成一致,珍爱网负有按期履行的法律义务。 2. 逾期未付构成违约:约定日期已过,款项未到账,且对方以内部流程(财务下班)为由推诿,该理由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3. 失联行为性质恶劣:逾期后本人积极催告,对方不仅未补救,反而拒接电话,属于典型的“达成协议后恶意不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退回预付款;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构成故意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