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付款后不牵线且订单丢失
我付款了两个19.9一共39.8元通过这个短信提醒渠道支付了273元水晶牵线会员然后红娘给我回电话说我没付款不给我牵线我打官方电话也说看不到我付款的订单说再让我咨询40******56他们说我确实付款了只是他们看不到帮我提交反馈了然后都等了五天了也不牵线我多次电话催促跟发信息找客服总是说提交了但是我又打电话给红娘她还是说我没付款所以我觉得他们故意拖延不会给我牵线了我申请全部退款这属于虚假服务还耽误我五天请假等待时间怎么补偿太过分了我付款后立马把我喜欢的人全部给我清空只留着我不喜欢的人我不喜欢的人都没清空那我还怎么牵线
需要补充一下这个40******56需要打通了按0然后根据提示,还有个红娘电话:01*******97还有个电话:4000725520后面两个说看不到我的订单前面电话查询看到付款订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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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珍爱网红娘推荐不符要求且信息虚假
4月30日电话下单,销售说合同5月5日开始生效,下单时明确择偶要求未婚,离异未育最多离异带女儿,5月8日红娘推荐第一个男生离异带儿子完全不符合要求,5月9日红娘推荐第二个男生消费者问男生老家在哪里红娘说不知道,消费者问男生是否独生子红娘说不知道,消费者问男生在什么公司红娘说不知道,红娘一问三不知,资源虚假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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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珍爱网婚托欺诈致人身伤害要求退赔
2024年2月18日在珍爱公司线下相亲*台交了9072元服务费介绍单身相亲对象,对方找了个婚托与我交往隐瞒单身身份并己婚的男人,后来被发现,还被当事人殴打,要求珍爱公司退费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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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珍爱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会员费
本人于2025年4月6日中午1点左右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18楼C房三新大厦与广州遇爱科技有限公司林某(不知道姓名,并且不知道是否为本公司员工)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其中承诺服务期限为不限时间,在补充协议里面体现,我因这个补充协议为前提条件,我签了服务合同,并且我也签了补充协议,但是这个补充协议并未盖公司章,理由为后续盖完章再拍照给我,合同规定服务期为一个月,如今服务期将至,补充协议并未提供给我,并且微信与其公司林某沟通,林某并不给予回复(他有发朋友圈),现该公司存在用虚假承诺来欺诈我方资金(会员费5000元),其中6月1号上午,见过一个女生,就尬聊30分钟(和陌生人问路聊天都比这多),并且未成功互换联系方式,此服务应当无效,该公司现如今想以此次见面作为服务内容,并且想拖延时间至服务期结束为由,侵吞我方资金,现我方需求为:该服务合同是以补充协议内容不限服务期限作为主要服务内容签订的合同,但该公司并未提供,所以认为该合同无效,该公司应退回我方会员服务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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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珍爱网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2024年7月25日中午
1. 线上电话先聊
先温柔聊天、共情你需求,不说收费、不说高价,先把你吊住,诱导你愿意上门。
2024年7月25日下午
2. 约到线下门店
人到店里,环境+销售围攻,被各种聊天话术架住、不好意思走。
3. 一到店先狂填个人资料
套你隐私、摸清你的情况、经济能力、诉求,后面好精准拿捏报价、拿捏你的心理。
4. 疯狂吹服务、吹成功率、吹效果
全是画大饼、口头承诺,什么成功率极高、一对一专属、效果包你满意,全是虚的,没白纸黑字保障。
先是交了19200元,后以服务期到期为由话术诱导续费6000元,共计诱导消费2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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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珍爱网诱导消费、服务缩水拒不退费
2024年12月29日我于珍爱网高新园大冲商务中心高新园B座8楼办公处缴纳一万两千元,当时承诺5个月服务期,我于2024年12月31日开启服务,2025年1月珍爱网休年假15天(此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于2025年3月4日中断服务。
期间有4次线下见面,安排见了14位男生,出现问题有:前期诱导消费,服务过程夸大男方条件,不告知男方同时接触多位女生等。
现在希望对未进行服务的时间进行退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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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珍爱网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乱收费
珍爱网红娘诱导消费,欺*介绍对象根本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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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珍爱网诉讼期间恶意封禁高阶会员账号
标题:关于“珍爱网”恶意封禁高阶会员账号及干扰司法维权的投诉函投诉事实与事由本人系“珍爱网”付费会员,曾向贵司缴纳高达68,000元的服务费。在服务期间,本人发现贵司提供的会员信息存在严重造假、安排“婚托”等欺诈行为。为维护合法权益,本人已依法向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贵司不仅未积极处理投诉,反而采取极端手段,直接封禁了本人花费巨资购买的会员账号。此行为不仅导致本人无法获取账号内的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推荐人信息),更严重损害了本人已付费的会员权益。法律依据与维权主张本人认为,贵司在用户维权期间实施封号,属于典型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条文:1. 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与契约精神 本人支付6.8万元高额服务费,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贵司单方面封号,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已付费服务,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贵司在诉讼期间封号,涉嫌通过技术手段逃避合同义务。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犯证据获取权 《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本人依法投诉是正当权利。贵司封锁账号,实质上是强行剥夺消费者的监督权,并试图掩盖证据、阻碍司法公正。根据法律规定,*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3. 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与霸王条款 *台利用技术优势,对处于诉讼地位的弱势消费者进行账号“灭失”处理,不仅侵害了本人的财产权,更违反了公*原则。申诉诉求鉴于该账号涉及金额巨大且关联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账号封禁: 恢复本人账号的正常登录与查看权限,确保本人能正常调取维权所需的历史服务记录与合同证据。 2. 停止干扰维权: 贵司应正视司法程序,严禁通过技术封锁、限制登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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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珍爱网未履约且拖延退款
2025年2月26日订购了服务服务产品3000元,订购后未受到任何服务,同年6月提出退费,期间对接人多次推诿,多次沟通后在10月珍爱网对接人员同意给我退款2700元。后续客服告知一直在走流程,至今还没有走完流程退款给我。客服电话拒接,对接人员微信拒回。诉求请立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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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珍爱网红娘诱导修改收入信息,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26年4月18日中午通过红娘李静介绍珍爱网服务和套餐,基于信任和红娘的服务态度及专业度付费3439元开通3个月的服务套餐。后续由红娘黄梦慈接手我这个会员后续的对象匹配工作,在当日下午18点左右与我沟通,建议我把我的收入从5-8K改成8-12K,这样更利于我匹配到对象。而我基于自身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实诚做人的宗旨,我拒绝修改,但红娘黄梦慈持续输出话术劝服我修改。
基于此情况,认为该红娘的价值观和本人不匹配,更不利于后续为我匹配到合适的对象,因此我在4月19日向珍爱网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致电:申请退全款。
4月21日,珍爱网电话回复我退款需要15-30个工作日,并且金额需要协商。当时我表示理解。
但为了避免节外生枝,电话结束后,我在珍爱网的会员服务群(红娘和我)以及珍爱网回访电话重新说明:基于我的服务没开始,并且珍爱网是过错方(他们自己的官方电话人员也承认),我的诉求是在4月21号起,7个工作日内退全款(即五一劳动节前)。希望消费保能帮忙监督下进度,因为我感觉珍爱网没有承诺能完成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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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