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酸奶混塑料片致食道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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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盒马门店食品混有塑料片致食道划伤出血,商家拒不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26年2月28日晚,本人在被投诉人门店内食用酸奶时,被食品中混有的塑料片异物直接划伤食道。事发后,门店工作人员处置极其不当,不仅要求本人自行喝水吞咽,还在本人强烈要求就医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半小时才送往医院,存在明显的延误救治行为。 2026年3月1日,本人在医院进行胃镜检查,确诊结果为食道划伤出血,异物已坠入肠道。由于正值经期前且服用了胃镜麻药,术后本人出现大便发黑、肠道出血、喉咙发炎失声、剧烈头痛、全身虚弱等严重症状。医生要求流食静养,导致本人完全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喉咙失声直接导致我无法完成教学任务;身体的剧烈疼痛与出血症状,给我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然而,被投诉人在仅陪同一次就诊后,门店及线上客服便开始采取失联、敷衍的态度,至今明确拒绝赔偿任何损失。 被投诉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规定;其拒不赔偿的行为,更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立的首负责任制。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食品安全秩序,现向贵局正式投诉,请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商家立即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2.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赔偿本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00】元; 3. 责令被投诉人就其失职及拒赔行为作出书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