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丢件且拒赔大疆Pocke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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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未能确保包裹安全,导致本人贵重物品(大疆pocket3摄像机)在包裹内遗失,且包裹存在被打开后重新封口的痕迹; 顺丰快递在处理投诉时,未履行调查义务,未提供监控调查结果,并以“报案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单方面拒绝赔付,推卸责任。 事实与理由: 本人因工作调动,于2026年1月29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通过顺丰快递邮寄27个搬家包裹至江苏南京市建邺区,邮寄费用共计3701.6元,使用服务为“隔日达”。 2026年1月30日,因本人正在上班,经与快递员沟通,同意其将包裹暂时放置于家门口。本人理解并接受这一投递方式,但合理期待包裹在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应保持完好、未被开启。 2026年2月13日,本人在整理包裹时发现,存放大疆pocket3摄像机的包裹存在被打开后重新封口的痕迹,经仔细清点,确认该摄像机遗失。本人立即联系顺丰客服报告遗失情况,并按客服要求于次日(2月14日)上传了相关证据,包括包裹照片、购买记录、包裹被打开痕迹照片等。 2026年2月17日,顺丰客服以“报案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拒绝赔付。本人认为该理由不成立,且顺丰的处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包裹在运输或投递过程中已被打开 包裹送达时外观虽看似完整,但内部物品已遗失,且存在二次封口痕迹,说明包裹在运输途中或放置期间被人为打开。顺丰作为承运人,未能在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裹安全,存在明显过失。 本人同意放置在家门口,是基于对顺丰运输安全的基本信任,但顺丰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包裹送达时完好无损(如未要求本人当面验收、未提供送达时包裹状态的影像记录等)。 “48小时报案”条款不合理,且顺丰未尽调查义务 本人邮寄的包裹多达27个,且为搬家物品,整理和清点需要大量时间,无法在签收后48小时内完成全部检查。顺丰以“超时”为由拒绝赔付,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顺丰承诺查看监控并告知结果,但至今未提供任何调查信息,也未证明其无责,便单方面拒绝赔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求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