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迈斯未明示占位费规则致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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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在2026年2月11日上午8点46分驶入开迈斯充电车位,由于现场有两个充电桩对应三个车位、车位比较充足,我便提前将车停了过去,随后于11点10分开始充电,12点49分充电完成,并在3分钟内即12点50分前驶离了车位,且我在该停车场有包月停车服务,本身并不产生额外的停车费问题。整个过程中,我在扫码前无法查看收费标准,现场也没有任何显著标识提示“占位费”已恢复收取——此前*台曾有一段时间不再收取该费用,而本次充电前我未收到任何关于规则变更的弹窗或短信提醒。更不合理的是,*台在12点50分前后连续给我发送了三条占位费提醒信息,而此时我已驶离车位,客观上并不存在超时占位的实际情况。然而*台仍以占位为由创建了收费订单,且在我未缴纳该笔费用的情况下限制我无法正常使用充电服务。我认为这笔费用不应由我承担,因为充电完成后我已及时驶离、无主观占位意图,且*台未在充电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收费标准,其提醒信息也在驶离后才送达,并未给我留出避免费用的时间。我的诉求是:第一,取消本次不合理的占位费订单;第二,要求在充电桩旁的显眼位置明确公示占位费的收取规则,确保消费者在扫码前就能清晰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