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小说协议含霸王条款且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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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间与番茄小说签订《喀纳湖畔》《爬犁子》《杨花镇》《女儿泉》四部小说的《合作协议》番茄小说*台在签约过程中未以加粗,弹窗,单独确认的方式提示“独家授权20年期限”等重大利害条款,导致本人在不知情,未理解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该等条款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 本人作为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合同解除权与作品自主处置权,番茄小说台以“20年独家授权”实质剥夺本人对作品的自由处分权,属于排除作者主要权利。本人依法主张基本合同自由与著作权权益,番茄小说作为小说创作*台,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尊重创作者权利,不可以《合作协议》为名行霸王条款之实。 协议中存在“独家授权20年”“不可解约”等显失公*的格式条款,且未以加粗、弹窗等方式提示,依法为无效条款。 依据《著作权法》赋予的人身权、合同解除权与作品自主处置权,台以“20年独家授权”实质剥夺本人对作品的自由处分权,属于排除作者主要权利。本人依法主张基本合同自由与著作权权益,番茄小说作协议中存在“独家授权20年”“不可解约”等显失公*的格式条款,且未以加粗、弹窗等方式提示。请*台看清楚我的叙述,不要再用官方话语推诿,不要再用无理的套话回应, *台未提供清晰的解约通道,变相剥夺作者权利。现在恳请番茄小说台解除合约! 合同上有大量霸王条款,请番茄台不要剥夺我的解约权利。且本人已经68岁,协约期20年不合理且无法执行。本人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请*台“以无法律规定和正当理由不支持解约”的所问非答的话术来搪塞推诿。我现在是依据法律和正当理由要求*台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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