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光大律所虚假宣传致服务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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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14日在百度看到有一家声称可以能追回诈∗金额的律所,然后留了联系方式,不到几分钟有一个自称是重庆新光大律所的姓邓的律助加了我微信,打视频让我看她们律所经手成功的诈∗案件不下几百件然后发来合同让我签,说她们律所对这种案件有一定的经验完全可以追回来,于是我就和重庆新光大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方以“协助追回诈∗案件损失”为噱头进行宣传,承诺为本人涉及的整个案件(18家商户)提供维权服务,合同总费用12000元。当时我资金困难,她们让我用微信分付或者找朋友借等等先支付前期3700元,本人几次支付共计3700元(附完整支付流水)。 一、 核心违约事实 1. 服务严重缩水,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履行期间,对方仅为5家商户提供了服务,剩余13家商户的服务长期无故停滞。 2. 合同中虽有“甲方单方解约不退费”等霸王条款,但同时明确约定(第7.3条)“乙方收取费用后,如无故不提供服务,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对方无故停止服务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 3. 协商过程缺乏诚意,恶意拖延:本人于2026年2月15日正式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出按实际服务比例(5/18)结算退款。对方虽口头表示“尾款不再收取”,但对应当退还的366.67元余款,始终以“内部审批”“申请很难”为由拖延,直至本人明确维权期限仍未履行(附聊天记录)。 二、 涉嫌批量虚假宣传 本人发现,消费保*台显示该律所*30天已有11条同类投诉。大量受害者反馈,该律所均以“承诺追回诈*款”为诱饵,收取前期费用后仅提供敷衍服务便无进展,涉嫌利用相同套路进行批量诱导消费,本人的遭遇并非个案(附*台投诉数据及同类案例截图)。 三、 投诉诉求 1. 确认双方《线上法律服务合同》已依法解除; 2. 责令对方立即退还本人多支付的服务费用366.67元; 3. 本人无需支付剩余8300元尾款(对方已自认放弃); 4. 恳请*台将本案与其他同类投诉合并处理,核查该律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的违规行为。 所有证据(合同、付款凭证、解除通知、*台同类投诉截图)均已上传,恳请*台协助维权,督促对方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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