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等三方违规收费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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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现就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台运营主体)、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式提起法律投诉,并要求三方共同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立即全面整改。 本人在好分期*台发生多笔贷款业务:2024年12月26日借款9900元,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12期总还款11932.68元,息费2032.68元;2025年7月25日借款8000元,出资方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12期总还款9060.46元,息费1060.46元;另有多笔已结清贷款,经依法核算,超额收取违规不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本人多次申请核验合同、明细及退费,均被无理拒绝。 从法律关系上,好分期为助贷服务提供方与业务合作方,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为持牌出资主体与风控责任主体,三方属于联合放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依法对贷款全流程承担共同管理义务与法定连带责任。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合规责任外包、不得放任助贷*台违规收费与暴力催收,更不得以“合作机构行为”为由逃避监管责任。 贵三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通过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方式变相拆分计息,综合资金成本超出法定上限,已结清贷款存在重复计息、提前计息等违规情形;二是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未显著、清晰、可留存公示真实年化利率与全部收费项目,拒不提供完整合同、计息依据及凭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交易权;三是在本人通讯畅通、无失联、无恶意拖欠前提下,违规委托第三方实施高频催收、短信威胁、辱骂诽谤、泄露隐私、骚扰亲友等软暴力催收,严重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四是三方相互推诿责任,拒不履行主体义务,严重违反金融监管强制性要求。 本人要求: 1. 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违规催收,永久删除、屏蔽本人所有第三方联系人信息,严禁泄露隐私与骚扰; 2. 依法全额退还违规不合理收费共计8000元,原路返还; 3. 对本人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本人及无关第三方; ​4. 立即提供本人全部贷款(含已结清)的正式合同、协议、还款流流水、完整收费明细及合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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