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网点门口丢件拒赔22900元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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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网点门口丢失22900元金条,顺丰已报警却拒不全额赔偿! 正文: 本人运单 SF02*********81,内件为20克菜百金条,价值22900元,有正规购买凭证。 2026年3月8日,该包裹在杭州市萧山区文明路881号顺丰丰瑞南苑店门口的装车作业区丢失,监控清晰显示:包裹挂在顺丰作业推车上,被一名保洁故意扫走。顺丰报警后没有找回来,现在让我消费者承担这个赔偿。 顺丰已自行报警,警方查找无果,这恰恰证明包裹丢失系顺丰安保缺位、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过失。但顺丰方以“包裹未保价”为由,仅同意赔偿运费,拒绝按实际价值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第832条规定,快递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货物丢失,其“未保价限赔”的格式条款无效,应承担全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