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界诱导老年人付款后拒退4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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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年满60周岁)自2025年4月25日与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任兴龙沟通融资事宜,被*26800+18000=44800元,该工作人员声称前期费用26800元,并一直以对接洽谈为由催促付款,在被多次催促付款情况下,于5月6日向其分多笔支付了26800元,后又于6月13日被对方*去18000元所谓诚意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付款前,对方工作人员从未明确告知该笔费用属于“会员服务费”或存在“不退款”等限制性条件,仅反复以“重点项目合作”“项目推进”“尽快安排融资对接”等说法催促本人尽快完成付款,付款后不久杭州投融界就称该工作人员任兴龙已离职,更换为崔强。本人完成付款后,才被要求签署《创业通精选版服务合同》,并被告知该费用属于会员服务费。该行为明显存在先诱导付款、后利用中老年人不懂合同条款,补充明显对投融界方有利的不公*合同及关键交易信息的情形,付款前未对交易性质、服务限制、退款条件进行充分、明确告知,属于对消费者重要交易信息的隐瞒。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所谓投融资对接服务频繁换人,所谓的项目考察也是流于形式,未产生任何实质性、有效的项目对接成果,与付款前工作人员描述的服务内容和效果严重不符。本人认为,该*台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服务、诱导成交的行为。在本人发现合同未履行问题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我微信删除了。但该合同明细属于付款后才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在付款前未被明确说明,依法不应对本人产生不利约束。综上,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隐瞒重要交易信息、诱导消费、服务严重不符并拒绝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台投诉,要求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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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佳体验。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认真核查,您分别于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签署服务合同,两份合同对应的服务均已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暂无法支持退款申请,还请您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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