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界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拒不退款
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中介虚假宣传、履约敷衍,诱导交费拒不退款,投诉对象: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68N
本人于2025年12月31日与该公司签订融资中介服务合同,并当日一次性缴纳融资服务费合计20000元。
签约之前,该公司业务人员刻意编造虚假信息,明确告知我的创业项目已经收获两家资方明确的投资意向,只要缴纳服务费、签署合同,便可快速对接资方落地融资。我正是听信该确定性承诺,受到对方诱导才签约付费。
但在我全款缴费完成之后,该公司完全没有兑现当初承诺的两家意向资方,后续给到的所有资方对接均为流程化走过场,对接的机构全部不存在真实的投资意愿,全程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融资目的,该机构前期营销话术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
事后我多次主动联系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全款,对方多次推诿扯皮,以各种合同条款刻意设置障碍,无故拒绝我的退款诉求。该商家虚构服务效果、夸大履约能力,属于典型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违背中介应当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
本人手头完整留存服务合同、转账付款凭证、业务员虚假承诺聊天记录、后续对接无效的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可随时上传举证。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融界未履行投资承诺拒不退款
在2015年1月16日,我转给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6800元,交的定金1000元,总共17800元,当时这个公司跟我对接的人林小丽说有项目投资我,前后我找了八个投资项目发给对方,她以各种理由说我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目前对我没有任何说法,我要求退款。林小丽电话191****5001 ,151****4548。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投融界虚假宣传、未履约且泄露信息
我方于2025年9月4日,支付26800。购买投融界的融资服务。
对方承诺,匹配一批专业对口的真实资方。结果推荐的所谓资方,均是,赛道不匹配,联系不上,重大风险,没有投资案例的虚假资方。
我方多次提出反馈,对方均是不予理睬。并且,还泄露我方信息。
既然收费,就应履行承诺。事情不成,可能是综合性的因素。如果无法履行,请退回收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信息泄露、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融界虚假宣传未履约,要求全额退款
投融界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承诺为我们,匹配真实资方,以及,引荐多家专业对口的投资方,帮助我们融资成功。
我们于2025年,9月4日,支付26800元整,合同编号20*********88。
然后,对方给我们随便推荐了几家公司,要么根本联系不上,要么查不到信息,还有一些是有重大风险的公司。没有一家是正经资方,且,没有任何一家跟我们行业有关联。
我们多次向多名投融界的工作人员反馈这个问题,对方均是不予理睬,一直推延服务时间结束。
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霸王条款,根本违约。我们要求,终止合同,全额退款26800元,退至原账户。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投融界虚假宣传、未履约及信息泄露
我在1月31日 和 2月4日 分别在投融界购买了 创业通精选版服务和商业计划书服务 共计支付61000人民币 商家承诺 我的项目能最快对接到投资方 并已进入风控流程需要购买计划书服务 帮助快速过风控 完成支付后 投融界为我对接的资方没有一个靠谱的 要么是对我的融资阶段不感兴趣 要么是对我的项目方向不感兴趣 有些数年未有投资记录 有些资方甚至基金都未建立 没有任何一家有深度的推进 不符合承诺的筛选推送原则 同时商业计划书合同中没有承诺的过风控项目 也未实际执行过 涉及虚假宣传 要求全额退款 同时在该*台完成付费后 该方未充分执行信息保护原则 导致我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每天都有大量极不可靠的不合规资方联系我 说他们通过某某渠道或投融界抖音渠道获取到我的信息 但我从未在这些渠道发布信息 也未同意投融界发布该类信息 我不胜其扰 要求赔偿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信息泄露、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融界虚假宣传诱*缴费拒不退款
投诉浙江投融界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融资服务为名,实施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恶意侵占消费者服务费,请求依法查处并退还被*的17800元,及相关赔偿.权力。 事实与经过: 浙江投融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翟玉*,在互联网百度*台上连续发布,公司有大量真实资方资源,能够快速对接资金,保证融资成功率。2024年2月28日本人支付该公司17800元服务费。("你项目是个好项目","重点项目特批合同","100%保证几百万融资款","资金虚假由我方承担","让天下没有难融的资,专业帮企业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等)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有效承诺,属根本违约。该公司以融资对接,项目推介为幌子,蛊惑,诱*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夸大服务能力,虚构合作资源,承诺可快速对接资金方等方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诱导本人缴纳高额服务费用。夲人从开始就叮嘱该公司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公民,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不能网络诈*。该公司人员翟玉*、刘锦福,为收钱款不择各种手段,轮番上阵。
资金迟迟得不到解决,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催告函、邮政快递等多次与对方工作人员(翟玉*,刘锦福,朱菊*)沟通对接退款,他们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拒不退款,至今未履行合同的核心义务。该公司明显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陷阱,恶意侵占消费者钱款的行为,侵害了投拆人的合法权益。已涉嫌消费欺诈与不正当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现恳请消费宝投诉*台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全面核查其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服务费17800元,资金占有利息(以17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差旅费、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对该公司安排的路演人员李格妮(微信号:A186****5985,电话:186****5985)与韩剑峰(微信昵称:灯塔,微信号:A_ananwenwen,电话:150****8900)均无任何投资相关资质,未提供有效资方资源,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现向消费宝投诉*台反映,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望*台介入处理。留追究该公司欺诈责任,并将查处及退款情况书面/电话反馈举报人,切实维护市场公*与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融界虚假宣传对接无资质投资机构
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参加贵司安排的"1对2路演",对接贵司宣称的"投资机构":上海安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总)、上海紫越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总)。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www.amac.org.cn)查询,上述两家机构均未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上海安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20日因经营异常在协会备案注销,不具备合法从事私募投资业务的资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投融界的胡总及刘总(负责人)安排无资质机构作为"投资人"与我对接,并收取服务费26800元,构成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
3月23日叶总电话里说会退款,买卖不成仁义在。到刘凤25日回电话说不会退款!
所以我的需求是希望*台能够帮到我:
1. 立即解除服务合同
2. 全额退还服务费268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融界诱导老年人付款后拒退44800元
本人(已年满60周岁)自2025年4月25日与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任兴龙沟通融资事宜,被*26800+18000=44800元,该工作人员声称前期费用26800元,并一直以对接洽谈为由催促付款,在被多次催促付款情况下,于5月6日向其分多笔支付了26800元,后又于6月13日被对方*去18000元所谓诚意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付款前,对方工作人员从未明确告知该笔费用属于“会员服务费”或存在“不退款”等限制性条件,仅反复以“重点项目合作”“项目推进”“尽快安排融资对接”等说法催促本人尽快完成付款,付款后不久杭州投融界就称该工作人员任兴龙已离职,更换为崔强。本人完成付款后,才被要求签署《创业通精选版服务合同》,并被告知该费用属于会员服务费。该行为明显存在先诱导付款、后利用中老年人不懂合同条款,补充明显对投融界方有利的不公*合同及关键交易信息的情形,付款前未对交易性质、服务限制、退款条件进行充分、明确告知,属于对消费者重要交易信息的隐瞒。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所谓投融资对接服务频繁换人,所谓的项目考察也是流于形式,未产生任何实质性、有效的项目对接成果,与付款前工作人员描述的服务内容和效果严重不符。本人认为,该*台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服务、诱导成交的行为。在本人发现合同未履行问题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我微信删除了。但该合同明细属于付款后才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在付款前未被明确说明,依法不应对本人产生不利约束。综上,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隐瞒重要交易信息、诱导消费、服务严重不符并拒绝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台投诉,要求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48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投融界收取61000元融资服务费后未履约
发函人:王浩
联系电话:189****0135
身份证号:320902*********039
收函人: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对接人:姚云波
客服邮箱:lu*a.lai@zjrong*ang.com
发函日期:2026年3月3日
一、事实陈述
本人因企业/个人融资需求,与贵司建立融资服务合作关系,贵司工作人员以“保证匹配合适投资方、短期内推进融资落地、协助完成资金对接”为明确承诺,诱导本人于2025年6月4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向贵司缴纳融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1000元,收款方:杭州投融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但自缴费至今,贵司未履行任何实质性的融资服务义务,未为本人匹配任何有效投资方,未组织任何融资对接沟通,融资事宜无任何进展,最终未达成任何融资结果,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服务约定,构成合同违约,且前期的诱导性承诺已对本人造成消费误导。
二、正式诉求
现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式向贵司提出诉求:请贵司在收到本催告函后的24小时内,将30500元服务费(总费用的50%)一次性退还至本人以下缴费账户,逾期未退款的,本人将视为贵司拒不履行退款义务。
退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99号文鼎广场2栋307室
银行卡号:12***********01
开户人:王浩
三、后续措施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款,本人将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一切法律责任及维权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均由贵司承担:
1. 向贵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贵司以融资服务为名涉嫌合同诈*;
2.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贵司全额退还61000元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维权成本;
3. 向媒体、行业监管*台曝光贵司的诱导消费、拒不履约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已完整保留与贵司的所有沟通记录、付款凭证、服务约定等相关证据,可随时提交至相关司法及监管部门。望贵司重视并立即履行退款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特此催告!
发函人(签字):王浩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融界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欺诈
2019年他们在网上虚假宣传,郑磊,周丽萍等人,诱惑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发好些融资成功案例的视频,付了13800后,没有得过他们的服务就说过期了。2015年八九月份,才发现他们公司只是咨询信息之类,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权等,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些收割公司,还我们老百姓一片净土。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