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拒退翡翠吊坠违反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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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3月6号在四会市云水翠光珠宝店(淘宝网店:佳佳翡翠大师汇)购买了一个翡翠吊坠,共计花费9961元,收到货后不满意,申请退货退款,但是商家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理由,拒绝了我的退货申请。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本人购买的翡翠吊显然不属于上述四类商品范畴,商家以此话术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显然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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