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科技违规收取高息及强制增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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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关于云开科技违规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变相发放高利贷的投诉书
投诉人:周亚
身份证号码:510921*********793
联系电话:181****48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果堰路1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云开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1740C701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与北四环路交汇青年创业园2号楼A座101-112室
抄送单位: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台
一、投诉核心诉求
1. 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还第一期已违规收取的超出年化24%司法保护上限的超额款项,立即取消第二期还款中强制绑定的967.50元违规增值服务费,停止收取所有无合法依据的附加费用;
2. 要求被投诉人以实际到账本金8600元为基数,严格按照年化24%的司法保护上限,重新核算该笔借款的合法本息,确认投诉人提前结清的法定应付金额,出具合规的提前结清方案,结清后立即出具无欠款的结清证明;
3. 经法定标准核算,投诉人提前结清该笔借款,最终仅需支付截至结清日的剩余合法本金及对应合规利息,合计不超过7110元(截至2026年3月11日核算),超出该金额的所有违规息费、服务费,投诉人有权拒绝支付;
4. 要求被投诉人就其强制搭售服务、隐瞒真实借款成本、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5. 恳请各监管单位依法对被投诉人涉嫌非法开展金融放贷业务、违规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立案查处,督促其全面整改,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跟进内容
尊敬的投诉人您好,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您所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建议您致电云开客服热线400-7806-999咨询!(*期发现有不法分子以云开客服名义协助处理投诉,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请勿相信任何非官方客服联系方式。请您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客服,不要对陌生人进行转账,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二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内容,充分提示风险。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性质恶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特向贵单位提起本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尽快落实投诉人的全部合法诉求,出具合规的提前结清方案。
投诉人(签字按手印):周亚
日期: 2026年3 月 11日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次核算严格按照年化24%的司法保护上限(月利率2%)执行,具体明细如下:
- 借款初始本金:8600元,法定月利率2%,12期等额本息合法月还款额为810.21元,第一期合法应还本息合计810.21元;
- 投诉人第一期实际还款1780.63元,超出合法应还金额的部分为970.42元,该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直接抵扣借款剩余本金;
- 第一期合法还款后,剩余本金为7961.79元,抵扣超额还款的970.42元后,截至2026年2月14日,剩余合法本金仅为6991.37元;
- 截至2026年3月11日,按剩余合法本金、年化24%标准核算,应付利息约116.52元,本息合计提前结清应付金额约7107.89元。
4. 涉嫌无资质非法开展金融放贷业务,违反金融特许经营规定
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查询,被投诉人吉林省云开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仅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等普通工商经营项目,未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任何金融业务资质,不具备开展放贷业务、助贷业务的合法资质。其擅自发放贷款、收取高额息费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5. 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被投诉人在借款全流程中,未以清晰易懂、显著的方式,向投诉人全面披露借款的综合年化利率、全部收费项目及总息费金额,而是将高额利息恶意拆分为“本息+增值服务费”,刻意隐瞒真实借款成本,误导消费者完成借款。同时,将增值服务费与还款强制绑定,投诉人无任何取消、拒绝该收费的权利,完全剥夺了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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