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拒在贷款利息发票备注栏补充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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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新网银行个人贷款客户,现申请开具贷款利息发票。本人确认票面名称“金融服务 个人贷款”符合*税务总局商品及服务编码规定,无异议。 但本人为便于财务对账与税务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申请在发票备注栏补充标注以下明细信息: 1. 利息所属计息周期 ​2. 本次利息金额 ​3. 对应贷款合同编号 该操作不改变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及核心开票内容,属于合规的业务补充说明,不影响发票效力。新网银行客服却以“发票模板固定”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诉求,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恳请监管部门督促新网银行纠正不当做法,满足我的合规需求,保障消费者正常对账与税务核查的权利。 开具的发票原件跟客服聊天还有合同编号已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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