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易行欺诈销售及拖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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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易行汽车服务公司涉嫌欺诈销售及拖延理赔 尊敬的消费保投诉*台: 本人现就众安易行(四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欺诈销售保险及恶意拖延理赔事宜提出投诉,恳请*台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2月,该公司业务员冒用*安保险公司名义,通过电话实施欺诈性销售行为,诱使本人为家用新能源汽车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2025年3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尾门变形,在取得交警责任认定书后,本人第一时间向该公司报案。 理赔过程中,该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约行为:其一,理赔人员起初承诺,并保证在维修后第二周内完成理赔,但后续态度骤变,采取拖延、推诿、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责任;其二,该公司既未出具书面理赔方案,亦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其三,客服人员对合同条款随意曲解,先是将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30个工作日"解释属于单方恶意曲解,合同约定的"30日"应按通常理解为自然日;同时,限制电池赔付金额的格式条款,既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又不合理免除企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综上,众安易行(四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及消费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台介入调查,督促该公司立即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对受损车辆进行合理维修或赔偿,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