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险拒赔4S店定损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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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投诉中国*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11****************13。 本人就该保单投保机动车保险,于2026年3月6日发生保险事故并及时报案,按保险公司要求前往授权4S店完成定损,定损金额已由贵司与4S店共同确认。现保险公司以未提供维修发票为由,拒绝将理赔款支付至本人账户,并强行要求按照非4S店、小厂维修价格进行结算,本人对此坚决不同意。 本人主张: 1. 车辆损失已由贵司定损确认,损失真实、金额明确,是否维修、是否开具发票,不影响已发生的保险损失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拒赔、拖赔。 2. 定损系按4S店原厂维修标准核定,保险公司单方变更为小厂价格结算,无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属于擅自降低赔付标准。 3. 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4S店定损金额足额赔付,并将理赔款直接支付至本人账户,立即停止不合理要求,依法履行理赔义务。 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本人将依法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投诉维权,并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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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785元
投诉编号:
1009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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