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找房中介违约致房屋质量问题及过户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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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1日在佛山市高明区德旭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房诚意金签订协议。 一是中介方违背诚意金签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诚意金不得挪为它用。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立即转为三方共管房款或退还被告。若延迟退还,则原告应以每日以诚意金10%的利息支付,若延迟3日,则须双倍诚意金违约支付乙方。然而5月19日,我与中介,卖方三方签订《广东省佛山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简称《买卖合同》)后,中介并没把诚意金及时转为共管房款,也没及时退还被告。被告多次督促退还。原告却说这是佣金,已违背了诚意金签订协议。 二是中介方存在虚假承诺。在协议签订前,中介就承诺:可以帮我请专业的人验房,在签约前会规避房屋装修质量这些风险,在过户前会叫业主维修好等。然而,当我和业主、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及交了2万定金后,中介却不守信用,对我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不断敷衍推诿,一味偏袒卖方,要么就说这是物业方的责任,要么就说这是二手房,不应履行返修责任。直到履行过户手续,中介和卖方仍然没有完成返修房屋质量的问题。墙面开裂、五金损坏、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有照片为证)依然存在。目前根据市场评估,若返修好上述质量问题,则需要13000元左右(瓷砖空鼓返修约10000元,墙面开裂返修约3000元)。现已支付2800余元(有收据和截图为证)。当初,我拟购买此房,预算是90万元(诚意金协议已明确说明),但由于原告信誓旦旦,保证房屋若有任何质量问题,都会让卖方履行返修责任,规避被告风险。因此,被告鉴于原告的承诺,又增加了2万元,以至房款总价为92万元。现由于中介不守信用和不作为,导致卖方不愿承担返修责任,损害了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因此,中介应赔偿被告返修费用13000元。 三是中介多次违背了交楼的截止时间。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我就已告知今年6月底就要完成过户手续。因为7月份学校放暑假,就有时间利用暑假装修房屋。年底就准备结婚。中介答应5月底前就会完成房屋返修问题,6月上旬就会完成过户手续。结果从6月拖到7月,又从7月拖到8月,直到9月2日才完成过户手续,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 四是违背了《买卖合同》第四条,没有履行房屋交接手续。《买卖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1)、(2)、(3)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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