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澜绘教育拒退板绘课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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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01-21与长沙澜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4MAEB9DL94T 联系电话:178****2276)签订「板绘专修班」课程合同,现因个人原因及机构服务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停止后续扣款。但该公司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处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关于预付款消费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台投诉,请求协助督促该公司履行退款义务,停止后续扣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用户评价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该学员胡搅蛮缠,拒不支付自己已上完课程的费用,并乱投诉,我司决定走司法程序处理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同学是谁将“12个月分期”偷换为“12个月课程”啊 ,你学费是分12期支付,现在是课程已经上完了,你学费还没支付完,你可以先理解清楚再来投诉吗....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贵司声称“17节课时已全部提供完毕,需支付全部学费”,但本人报名时,贵司明确承诺“因个人原因可随时终止学*,仅支付已上课费用”,且分期是学费的支付方式,而非课程的交付周期。贵司将“12个月分期”偷换为“12个月课程”,再将全部3880元学费摊到17节已上课时,本质是强制消费者为未发生的服务付费,完全违背承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交易原则。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你的学费是分12个月去支付,并不是说课程总共提供12个月去教学,入班前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明确总课程课时是17节课以及学费是3880,截止目前你提出退款为止,你的课程已经全部提供完毕,因此你需支付自己已经消耗的课程费用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报名时,贵司明确承诺“因课程服务问题可随时终止学*,仅支付已上课费用”,但实际却按“总费用3880元÷17节课”的方式,将全部课程成本摊到已上课时,变相强制本人承担全部学费,完全违背承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交易原则。 消费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培训合同的法定权利,贵司仅有权扣除已上课的合理市场单价费用,无权将未上课的成本全部转嫁到已上课时,更无权要求本人补付所谓“差价”,该核算方式本身无效。本人已按约定支付了419.52元,对应已上17节课的合理费用已足额覆盖。贵司要求补付3460.48元,本质是强制本人为未上的课程付费,完全是违规收费,本人有权拒绝。请解除合约分期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关于你提及我司服务问题,第一在你报名学*之前,我司老师已明确跟你讲过我们的课程费用,以及如因课程服务问题,你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学*,只需支付我司老师已经教过你的课程费用,但是你却在学*了将*2个月后才因个人时间问题提出退课,并拒绝支付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已实际享受我司提供的17节课的课程服务及配套教学服务,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支付相应的补款费用,我司的费用核算及协商让步均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您应无条件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我们进行协商若无法进行处理,会依法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同学你于2026年1月21日报名学*我司课程,3月16日因你个人时间问题无法学*,我司相关负责老师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协商,详细说明协议约定的退课规则及相关权益,但您明确坚持要求退课处理,尊重您的退课意愿,依法启动协议约定的退课费用核算流程,截止目前你一共已经上了17节课,共计上课费用3880元,你实际只支付了419.52元费用,在老师跟你协商核实费用时,你却以无赖的行为拒绝支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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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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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419.52元
投诉编号:
10102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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