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享花拒绝协商分期且不当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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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宜享花拒绝合理协商分期、以“仅能停催7天且仅一次”为由继续不当催收 投诉内容: 本人现就“宜享花”*台在借款协商及催收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正式投诉如下: 一、关于拒绝协商分期的问题 本人此前已主动向*台提出协商还款诉求,明确表示本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现实困难暂时无力按照原计划继续还款,因此申请对欠款进行重新分期或延长还款期限,以便在本人实际承受能力范围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但*台对本人的答复为**“不能分期”**,且未就以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 1. 拒绝协商分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2. 是否存在专门的协商审核机制; 3. 是否已对本人提交或陈述的困难情况进行实质审核; 4. 若前线客服无权限处理,后续应转由哪个部门继续处理; 5. 若不同意协商,正式投诉及复核渠道为何。 本人认为,作为提供金融相关服务的*台,在本人已主动表达还款意愿并提出困难协商请求的情况下,*台不能仅以一句“不能分期”简单拒绝,而不说明依据、不提供处理流程、不引导正式申诉或投诉路径。该处理方式明显缺乏透明度,也不利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二、关于“只能停催7天且仅一次”的问题 本人此前已明确要求*台停止暴力催收、停止骚扰式催收,并要求*台及其合作催收方仅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联系本人,不得联系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 但*台给出的说法为:“只能停止催收7天,而且只有一次。” 本人对该答复提出明确异议,理由如下: 1. *台并未向本人说明“只能停催7天且仅一次”的具体合同依据、内部规则依据或外部监管依据; 2. 本人提出的是停止暴力催收、停止不当催收、停止骚扰无关第三人的正当要求,而不是要求*台无限期免除债务; 3. *台以固定的“7天一次性”说法机械回应,未对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也未回应本人关于合规催收边界的核心诉求; 4. 若*台及其合作方存在高频骚扰、联系通讯录联系人、夸大债务后果、持续施压等行为,则该类行为本身就不应被“7天后恢复”合理化。 三、本人的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现正式要求: 1. 请*台就拒绝协商分期一事作出明确书面说明,载明拒绝依据、审核标准、处理部门及复核/投诉渠道; 2. 请*台重新审查本人的困难协商申请,依法依规评估是否可给予重新分期、延期或其他可执行的还款安排; 3. 请*台就“只能停催7天且仅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