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腾信涉嫌砍头息及违规收费,暴力催收,诉求退还差额并出具真实结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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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于2018年3月份在51信用卡公司App内麻袋*台(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货信息中介*台)申请薪易贷网贷(受托人: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68000元整,期限三年分期36期,贷款利率11%。2018年4月03号放款到账68000元,贷款合同却显示是贷款金额93800元,贷款期限三年分期36期,每月3号还款,每期供款3070.89元,真实年化贷款利率高达34.87%,36期还款总额为110552.04元(本人已经全部还款并结清款项)。贷款合同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符,变相收取砍头息,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手续费、管理费,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现要求中腾信公司以实际到账金额68000元和合同约定年利率11%计算本人应付本金和利息,则每月月供款实为2226.23元,36期还款额为80144.38元,两者之差为30407.66元。 另外中腾信公司曾多次在还款当天频繁打我公司电话,跟接电话同事爆料我欠款事宜,盗取个人通讯录信息骚扰家人同事,委托鼎泰鑫恶意催收,工作人员非正常催收严重影响了我生活和工作! 现在烦请51信用卡公司、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退还多收款项30407.66元,提供相关合同结清信息。 贷款合同中第二条2.1.3服务费约定:服务费将于借款本金总额全额发放至甲方(本人)存管账户后由乙方(中腾信)收取。但本人存管账户实际到账68000元,仅此一笔到账款项记录,不存在发放后收取,而是前期扣收后方划账至本人账户,借贷协议过程中存在实施虚增借贷金额行为,将贷款合同金额虚增为93800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11%,每月月供款3070.89元。本人实际上并未取得“借贷”协议上显示的贷款款项,故再次要求中腾信公司以实际到账金额68000元和合同约定年利率11%计算本人实际应付本金和利息,以便退还多收款项30407.66元。  不然,我将到“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投诉,投诉: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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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腾信以贷款已结清为由,拒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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