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太*洋保险退还保费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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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投诉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老来福年金保险”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导致我在非真实意愿下购买了此保险,现要求退还所缴保费。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销售过程存在严重误导,未尽明确说明义务。我于多年前(具体年份不记得了,是业务员上门推销的)通过太*洋人寿业务员购买了此保险。整个销售过程中,业务员(姓名不详,因时间久远已无联系)只片面、夸大宣传了保险的“好处”,如将其包装成“高息存款”,强调收益,诱导我误以为这是一款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或储蓄替代品。而对于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特别是现金价值、提前退保的巨大损失、分红的不确定性、资金取用不灵活等关键不利条款,业务员完全没有进行任何解释和提示。保险合同本身厚达数十页,专业术语繁多,没有业务员的专业解释,我根本不可能看懂,也无法理解其真实内容和潜在风险。业务员的这种销售行为,直接导致我在完全不清楚保险产品本质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 2.未尽重要事项告知义务,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业务员在销售时从未向我告知“犹豫期”这一重要权利,导致我错失了在法定期限内无损失退保的机会。同时,对于保险合同的关键信息,如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退保损失计算方式等,业务员也未做任何说明。整个过程只是催促我签字,使得整个购买行为流于形式,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严重侵犯。 3.销售承诺与合同实际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业务员当时宣传该产品“利息非常高”、“就当存钱”,给了我极高的收益预期。但实际情况是,该产品不仅收益远未达到当时承诺的水*,而且资金流动性极差,用钱时无法像存款一样自由支取,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经济压力。这种以不实承诺诱导购买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销售欺诈。 4.保险公司回访流于形式,未能起到纠错作用。购买后,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只是走过场,简单地确认是否为本人购买,并未就合同的核心条款、风险,特别是现金价值损失、分红不确定性等内容进行任何有效提示和解释。如果我当时能通过回访真正了解产品的不利之处,我绝不会购买这份根本不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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