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台及商家设霸王条款拒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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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美团*台、松果坞·设计师花园度假美宿(大理古城南门店) 订单号:50***************38 酒店名称:松果坞·设计师花园度假美宿(大理古城南门店) 投诉事由 商家以订单“不可退订”为由拒绝退款,并违规索要违约金。预订及订单详情页面未对不可退订、违约金规则进行加粗、弹窗等显著提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台以“与商家内部约定”推卸责任,“不可退订”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本人于2026年3月19日晚在美团预订上述酒店,入住时间为2026年4月4日。预订及订单详情页面均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标注“不可退订、取消需支付违约金”,无加粗、无弹窗、无明确提示,我对该限制性规则完全不知情。 后因行程变动,我于3月20日一早申请取消订单,从下单到申请取消不足12小时,距离入住尚有*半个月。*台与酒店不仅拒不退款,还强硬要求支付72元违约金,该金额占总房款241.12元的29.86%,比例畸高。 商家仅设置30分钟内可退款,该规则明显不合理。我未实际入住、未享受任何服务,且清明为旅游旺季,房间极易再次售出,商家不存在实际损失,却索要*三成违约金,涉嫌虚构损失、漫天要价。 本人认为美团及商家行为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不可退订”条款本身不合法 该条款为*台与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的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减损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依据《民法典》第496条,退款、违约金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明确说明。本案订单页面无任何相关提示,*台与商家未尽法定义务,我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台以内部约定对抗消费者,于法无据 美团与商家的内部协议不能约束不知情的消费者,不能作为拒绝退款、收取违约金的合法依据,此举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违约金收取无合法依据 我未入住、未使用服务,商家无实际损失,无权收取违约金;即便存在损失,也应按实际损失计算,不得随意设定高额违约金。 投诉诉求 1. 认定美团及商家“不可退订”格式条款无效,撤销不合理违约金要求; 2. 本人为尽快解决问题,已无奈接受赔偿方案,本次不再申请金钱赔偿,仅针对商家及*台违法行为投诉,要求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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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为止该*台涉事酒店的购买界面也没有不可退订一项,仅有“30分钟免费退订”这一文字游戏,综上,可以认定该酒店的不可退订是霸王条款,无权收取退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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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可退订条款,该条款我方认为仅是针对临到期的退订行为商家的自我保护,但本次纠纷购买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晚,与预计时间2026年4月4日相差距离十五日*半月,我方申请退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早时间并未超过12小时,商家设置的30分钟内允许退款完全不合理。且我方并未实际体验到商家的服务,且距离入住时间过长,商家并未受到实际损失,而清明节假日正是旅游高峰商家并未实际受损。我方也欲与商家友好沟通商家以强硬态度要求赔偿72元,占支付比例29.86%*三成的数额,违约金比例过高且不合理,有理由认为商家是虚构违约金数额。 *台以内部约定对抗消费者,于法无据 美团与商家的内部协议不能约束不知情的消费者,不能作为拒绝退款、收取违约金的合法依据,*台此举涉嫌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违约金收取无依据 本人未入住、未实际使用酒店服务,*台与酒店无实际损失,无权收取违约金;即便有损失,也应按实际损失计算,不得全额扣款或违规收取违约金。 投诉诉求 1. 认定美团“不可退订”格式条款无效,撤销不合理违约金要求; 2. 为了尽快解决以及时间因素,已经同意美团的赔偿方案,本次投诉仅就商家以及*台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希望*台能够对商家以及*台的违法行为督促改正。 3. 依法查处美团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台规范退改规则公示与提示义务。 4. 因无奈已经同意赔偿条款故不再申请金钱赔偿。 综上,希望投诉*台能够帮消费者一个公*、合理的解决问题,望不再有类似的情况侵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购买之前并未在明显位置注明不可退订,仅在购买之后有一红色明显的不可退订,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完全注意不到这一不可退订字样,*台在购买后才明确载明不可退订是在欺*消费者。而且关于违约金,通过与美团客服的通话中了解违约金并不在订单内载明,而是在外面载明的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因此扣除违约金没有尽到提示注意义务。 我方购买时间与实际使用时间相差*半月,且居住时间是旅游高峰,并不存在退房后无人购买情况,商家并未有任何损失。即便*台认为不可退订是合理存着,但不可退订时间也存在不合理。不可退订时间仅30分钟,完全不是正常时间,半个小时时间很短,这个时间范围很不合理。我方仅不到12小时退款行为不算恶意退款,仅是购票问题确实需要更改时间,但酒店没房无奈选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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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订单“不可退订”为由拒绝退款,并违规索要违约金。预订及订单详情页面未对不可退订、违约金规则进行加粗、弹窗等显著提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台以“与商家内部约定”推卸责任,“不可退订”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本人于2026年3月19日晚在美团预订上述酒店,入住时间为2026年4月4日。预订及订单详情页面均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标注“不可退订、取消需支付违约金”,无加粗、无弹窗、无明确提示,我对该限制性规则完全不知情。 后因行程变动,我于3月20日一早申请取消订单,从下单到申请取消不足12小时,距离入住尚有*半个月。*台与酒店不仅拒不退款,还强硬要求支付72元违约金,该金额占总房款241.12元的29.86%,比例畸高。 商家仅设置30分钟内可退款,该规则明显不合理。我未实际入住、未享受任何服务,且清明为旅游旺季,房间极易再次售出,商家不存在实际损失,却索要*三成违约金,涉嫌虚构损失、漫天要价。 本人认为美团及商家行为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不可退订”条款本身不合法 该条款为*台与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的主要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减损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依据《民法典》第496条,退款、违约金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明确说明。本案订单页面无任何相关提示,*台与商家未尽法定义务,我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台以内部约定对抗消费者,于法无据,美团与商家的内部协议不能约束不知情的消费者,不能作为拒绝退款、收取违约金的合法依据,此举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违约金收取无合法依据我未入住、未使用服务,商家无实际损失,无权收取违约金;即便存在损失,也应按实际损失计算,不得随意设定高额违约金。 诉求:认定美团及商家“不可退订”格式条款无效,撤销不合理违约金要求;本人为尽快解决问题已无奈接受赔偿方案,本次不再申请金钱赔偿,仅针对商家及*台违法行为投诉,要求督促*台规范退改规则公示与提示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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