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镝教育诱导贷款、恐吓催收、拒退学费,侵害大学生权益
网友保保_0kTlvoeG
您好! [投诉编号] 10*****07 和 [投诉编号] 10*****66 反馈信息显示,四川鸣镝教育已解除我家孩子(周慕涵 139****6056)的培训贷分期。 但2026 年 3 月 23—24 日,四川鸣镝教育连续使用三个不同手机号向孩子发送催款恐吓信息,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与学*生活,请严肃处理四川鸣镝教育侵害大学生消费权益、言行不一、恶意催收的恶劣行径。 此前与售后沟通时,四川鸣镝教育要求孩子签订《鸣镝教育学员退课退费确认表》。 本人作为学员周慕涵监护人,正式明确拒绝签署该协议,理由如下: 协议中将退费原因篡改为“个人原因”,与事实严重不符,本质是试图将该机构诱导办理培训贷、虚假宣传、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的责任转嫁给学员,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与责任转嫁,本人不予认可。 协议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协议中 “已交金额 1852 元、应退金额 0 元” 的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属于非法侵占,本人坚决反对。 协议中 “退课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以合同条款主张权益” 的条款,属于《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意图剥夺消费者合法维权权利,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协议中还要求保密事项,如是合法收费,为何强调保密。 协议未提及全额解除贷款合同、停止催收、保护征信等核心诉求,完全回避该机构诱导贷款的核心违规问题。 本人正式诉求(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监管规定) 立即全额退还孩子已缴纳的1852 元费用; 立即无条件解除全部培训贷款合同,停止一切催收行为,确保不影响学员征信; 该机构无合法培训资质,以 “包接单赚回学费” 为诱饵,诱导在校大学生办理高额分期贷款,公然违反银保监办发〔2021〕28 号五部门禁令,无视*法律法规,请求立案追查; 该机构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事前不明确风险责任,事后拒不兑现承诺,还以恐吓方式催收,并非个案,大量学生遭遇相同*局,请求予以媒体曝光,警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