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哈弗4S店虚假承诺诱签合同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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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顶山市】市民,实名举报【长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哈弗皮卡欧拉·销售服务店(河南恒硕·金水区)店】存在销售欺诈、隐瞒合同条款、诱导签字、拒不退款行为。 本人于2026年3月21日赴郑州 计划购买家庭用车,到金水区长城汽车4s店。在与销售沟通时,明确表示想再去看一眼吉利星越L,对比一下,担心后续有变化,暂时不想交定金。但该店销售口头承诺:“有什么变化都可以随时退定金,放心交”。 在销售一再保证可退的前提下,我才缴纳了1000元。 交钱后,问销售索要收据单,销售称不用开收据,签个 草拟合同就能证明收到钱了,并以下午2点多 天色已晚、手续怕办不完,他先去把车提过来、让我们去看星越L等理由营造紧张气氛,不断催促、诱导我们匆忙签字,全程没有给我们看合同细则,没有解释任何不退条款,也没有给我们任何合同回执、单据。因是 草拟合同,销售称只是为了确认我们想要的颜色 配置 型号以及赠品,方便我们后续确定购买,更快推进流程。 现本人已确定购买吉利汽车,下午5点到店,按销售当初“定金可退”的承诺申请退款,销售明确承认有“定金可退”的承诺,但却以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强硬,属于虚假承诺、诱导签约、恶意占有定金。 2026年3月23日下午,本人第二次到该4s店协商,4s店仍以“签字就是默认,合同有效,公司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该4S店存在明显问题: 1. 销售口头承诺可退定金,属于虚假承诺、诱导消费; 2. 故意催促签字、隐瞒合同关键条款,未尽告知义务; 3. 签字后不提供合同、单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4. 承诺与实际执行完全相反,属于典型消费陷阱。 投诉请求: 1. 责令商家立即退还定金人民币【1000】元; 2. 对商家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行为依法查处; 3. 督促商家整改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销售电话:158****6569 商家电话:17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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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篡改、补全合同信息:签署时仅约定颜色与赠品,无现车、未见车、无车架号,商家为逃避责任,私自将草拟合同上传厂家系统并补上车架号等信息,虚构完整购车合同,涉嫌恶意占有定金,构成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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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人员并非实际购车人(车主)本人,商家未核实签字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诱导签字,收取定金,恶意缔约,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效力,应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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