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满满无依据限制发货功能并强制预付运费
网友保保_qirN5e76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11月29日向运满满*台支付1688元充值会员(有支付截图附后)。充值后,*台以“结算*惯较差”为由,限制我使用发货功能,但*台从未提供任何具体订单的违约证据(如逾期未付运费、争议订单等)。我多次联系客服,客服仅重复称系“系统评估”结果,未出示任何违规事实依据,并要求我必须额外将运费预付至*台账户,方可恢复发货功能。 【核心诉求】 1.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台不得利用规则对用户进行不合理限制。现要求*台出具限制我发货功能的具体事实依据(如对应的订单号、违约记录等); 2. 如*台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属于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应立即恢复我账号的正常发货功能,或按比例退还剩余会员费; 3. *台以“预付运费”作为解封条件,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请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诉求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对*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人支付会员费后无法使用核心功能,*台已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