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未成年人被诱导大额消费61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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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监护人,孩子12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2026年2月28日凌晨1点59分,被诈*分子诱导在抖音*台,(主体: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通过支付宝花呗付款,4分钟连续9笔异常账单,大额消费,总消费金额达到61629元,该消费未经监护人同意,且金额远超其年龄认知能力,依据《民典法》第1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交易应属无效,我方不予追认,要求全额退款。现*台与支付方均不受理,不解决,推诿,现向贵方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并责令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