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未使用演出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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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猫眼APP购买上海茉莉花剧场演出票,订单号:【27*******37 、27*******69、27*******15 】, 演出时间:【6月20日】,支付金额共计:【1440元】。 本人未取票、未使用、未核销,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猫眼客服以“演出票不支持退”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 2.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 3. 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演出举办单位须建立合理退票机制,禁止“一刀切不退”。 现要求:猫眼APP立即全额退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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