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事达净水器虚假宣传、标识造假及欺诈老年消费者
网友保保_x5rdcH36
2026 年 3 月 24 日,该公司授权销售人员在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90 号北海佳苑小区广场搭建临时展销台,以免费发放鸡蛋、洗衣液等小礼品为诱饵,专门针对小区老年群体组织 “健康讲座”。销售人员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信息闭塞的特点,宣称 “净水机免费安装、终身维护”,以 “免费试用” 为幌子诱导老人同意上门安装;同时使用改装后的水质检测设备,通过已被科学界揭穿的碘伏显色实验,视觉化展示所谓 “水质杂质”,刻意夸大市政自来水的健康风险,制造 “不装净水机就会危害身体” 的恐慌情绪,严重误导老年人的消费判断。 在价格方面,销售人员刻意展示京东个体店铺标注的 5999 元 “官方指导价”,宣称线下渠道 “特惠价仅 3490 元”,还额外赠送制氧机等礼品,让老人误以为捡到低价福利;实际安装后,向我父母推销 3490 元的产品套餐,售后凭证仅模糊标注 “荣事达富氢净饮机”,未明确真实型号 RSD-UFQ80,存在明显的价格虚高、虚假标价及捆绑诱导行为。 更严重的是,产品铭牌明确标注制造商为 “合肥荣事达水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为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为 “粤卫水字 [2024]-05 - 第 S0603 号”——“粤” 为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结合公开信息可证实,该产品实际由佛山市宇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代工生产。合肥荣事达刻意隐瞒代工厂身份、虚假标注厂名厂址,属于典型的产品标识造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标识必须真实” 的规定,同时构成对生产产地的虚假宣传,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销售人员仅开具自制《售后保修专用票》,拒绝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本人发现问题后要求退货退款,销售人员以 “已安装通水” 为由拒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拨打售后凭证上的销售电话 133****8744 时,对方态度蛮横,坚决拒绝退款,安装员、收款人、售后电话均相互推诿,合肥荣事达作为品牌方,未对经销商及销售人员尽到基本监管责任,纵容甚至默许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 诉求:1. 责令该公司无条件全额退还货款 3490 元,并承担产品拆卸、运输等相关费用;2. 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产品标识造假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