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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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日期:2026 年 3 月 30日 一、举报人信息 - 姓名:钟红苑 - 身份证号:441424*********384 - 联系电话:137****3930 - 住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 被举报人信息: 1. 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2. 销售人员:张小娜,工号:03****60 3. 保单基本信息:- 保单号:20****79- 投保日期:2012 年 4 月 1 日 - 险种:财富赢家类分红/万能保险 - 保费:20000 元/年,缴费期 10 年,累计已交保费 200000 元 三、举报事项 本人实名举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销售人员张小娜(工号 03****60),在 2012 年销售保单号 20****79 保险产品过程 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提供的保险公司或是利用私自印制的收益宣传单,向本人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严重违反《保险法》及《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构成销售误导。 四、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 2012 年 4 月 1 日,在泰康人寿销售人员张小娜的推介下,投保了保单号为 20****79 的保险产品。 1. 违规宣传事实:在投保洽谈及签约前,销售人员张小娜向本人提供并展示了一份私自或是保险公司制作的《财富赢家教育理财计划》宣传单页(见附件证 据)。该宣传单页未加盖泰康人寿公章,也无销售人员签字,属于违规个人宣传材料。单页中存在明确的虚假高额承诺: - 虚构教育金:宣称 0 岁宝宝投保,18-21 周岁每年领取 2 万元(总计 8 万); - 虚构婚嫁金:宣称 28 周岁直接领取 20 万元婚嫁金; - 虚构养老金:宣称 50 岁后每年领取 2 万元养老金,百年归老还留 33 万元给后人; - 虚假保本承诺:宣称“保证还本、三代受益”。 2. 刻意隐瞒与误导:销售人员张小娜未向本人出示并正式讲解保险合同条款,刻意隐瞒了该产品为分红型/万能型保险,收益并非固定,且早期现金价值极低、提前退保会产生重大损失的关键事实。 本人基于对该宣传单页中“固定高额收益”的信任,误以为该产品是高收益、保本的理财规划,从而完成了投保。 3. 恳请贵单法依法依规核查销售行为合规性,重点比对收益表与合同条款差异,并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作出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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