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粒门食品现头发异物拒赔偿
网友保保_oHgFUVG8
已完结
我于2026年3月30日在金粒门(长沙县星沙吾悦店) 购买山胡椒魔芋丝一盒,金额11.3元。食用时发现食品中混有一根明显的头发异物。事后与商家沟通,对方拒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 48条规定进行赔偿。该条明确规定:生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我的诉求:1.退还问题商品货款11.3元 2.依法赔偿1000元3.请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