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违规放贷及自贷自担致高利贷

网友保保_ddb99fa8

处理中

本人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洋钱罐APP),借了一笔款项,金额是15500元,放款方是辽宁振兴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是11%。但是每月还款金额1600元,还款金额高达19200,年化利率早已超过*法定红线,高达40%以上,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放高利贷的规定。 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这份借款合同之外,未获得本人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捆绑,伪造签名增加一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需还高达*1600元,而且拒不提供合同文件。 更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家担保公司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借款*台洋钱罐同属于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在他们公司官网清楚的展示是属于同一家公司,属于典型违规关联担保,自贷自担,自担自贷!强制捆绑消费。严重违反融资担保监督条例规定。 辽宁振兴银行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方,未仔细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未发现借款*台和担保公司实则为一家公司。导致贷中贷情况出现,作为地方*性银行,出现如此大的纰漏,借款合同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借款人受到极大的损失,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西安银行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求辽宁振兴银行和担保方和借款*台同一公司退还除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外的一切违法费用 针对辽宁振兴银行未仔细审查担保公司资质和关联公司的关系,隐瞒借款人,造成借款人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要求调查核查给出处理结果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