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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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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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银行高利率及违规收费投诉
2025.3.3,通过微博借钱*台借款5400,放贷方为辽宁振兴银行叠加担保费和担保咨询费,综合年化达到36%,涉嫌高利率违规,担保费和咨询费违规,退还相关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振兴银行违规收费及暴力催收
辽宁振兴银行通过众攒(原攒花)*台给我放款违规收取我担保费和会员权益费,我要求给我退回来!暴力催收,不催收本人!催收身边家人朋友!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隐私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振兴银行与洋钱罐违规收担保费及高息
辽宁振兴银行伙同洋钱罐*台对放款用户收取高额担保费及超出*规定的利息,辽宁振兴银行作为放款方,有权监督合作*台遵守*法律对民间借贷收取相关合理的费用,不得收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额外费用,现要求辽宁振兴银行履行自己的业务,对放款用户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否则本人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振兴银行违规高利放贷及捆绑收费
本人于2024年11月6日及2025年4月7日,分别在轻花优品*台申请两笔借款,资方均为辽宁振兴银行。 ◦ 笔一:本金17000元,12期,每期还款1707.69元; ◦ 笔二:本金15000元,12期,每期还款1506.78元。 经IRR(内部收益率)精准测算,两笔借款的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均约为35.9%。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及助贷机构的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当前约12%-14%),即便按旧规司法保护上限也仅为24%。两笔贷款均采用利息+服务费/会员费拆分方式收取,未合并披露真实年化利率,综合年化利率已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变相高利贷、违规捆绑收费。 依据: 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 2.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持牌银行不得通过助贷*台以服务费、会员费等名义变相抬高利率,不得拆分利率规避监管。 本人已多次向贵行及轻花优品提出退费诉求,但贵行以“合规”为由拒不处理、拒不整改,属于拒不履行持牌金融机构法定义务、漠视监管规定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振兴银行未经协商上报征信要求修复
本人于全民钱包借款13400元整 由辽宁振兴银行放款 期间收取大量担保飞 本人协商一次性结清 因有20天左右 味经本人沟通直接上报征信 现要求修复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振兴银行未按约退还2000元且服务态度差
我通过哈啰借款33500,放款方辽宁振兴银行,于2026年4月1日结清,哈啰客服和解退我2000元,说15个工作日,一会客服说7到15个工作日,一会专员说15个工作日,欺*消费者,态度也恶劣,我现在要求贵*台督促处理这事,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振兴银行违规放贷及自贷自担致高利贷
本人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洋钱罐APP),借了一笔款项,金额是15500元,放款方是辽宁振兴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是11%。但是每月还款金额1600元,还款金额高达19200,年化利率早已超过*法定红线,高达40%以上,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放高利贷的规定。 通过调查发现,除了这份借款合同之外,未获得本人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捆绑,伪造签名增加一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需还高达*1600元,而且拒不提供合同文件。 更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家担保公司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借款*台洋钱罐同属于北京瓴岳信息技术公司,在他们公司官网清楚的展示是属于同一家公司,属于典型违规关联担保,自贷自担,自担自贷!强制捆绑消费。严重违反融资担保监督条例规定。 辽宁振兴银行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方,未仔细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未发现借款*台和担保公司实则为一家公司。导致贷中贷情况出现,作为地方*性银行,出现如此大的纰漏,借款合同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借款人受到极大的损失,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西安银行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求辽宁振兴银行和担保方和借款*台同一公司退还除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外的一切违法费用 针对辽宁振兴银行未仔细审查担保公司资质和关联公司的关系,隐瞒借款人,造成借款人被合同欺诈,被迫还高利贷,要求调查核查给出处理结果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资金流失、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投诉辽宁振兴银行违规收取担保费
本人在2024年8月20日在易得花APP借款14400元,放款方为辽宁振兴银行,每期还款的收款方也是辽宁振兴银行,2025年4月23日已结清。在还款第一笔时,还由共赢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额外收取担保费2407元。此笔担保费已涉及到高利贷,砍头息。联系易得花客服,撇清责任,让我投诉放款方。经查询后,资金提供方确有连带审核义务责任。因此投诉该笔担保费退款。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振兴银行违规收取隐性担保费
本人于2024年11月通过“全民钱包”*台借款5000元,由辽宁振兴银行放款,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502.28元,目前已全部结清。经核对银行流水,每期还款中均包含由“联科非融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具体明细如下: - 第1-3期:每期71.49元,合计214.47元 ​ - 第4-11期:每期29.19元,合计233.52元 ​ - 第12期:73.08元 担保费合计:521.07元 上述担保费在申请借款、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从未向本人披露,属于典型的隐性违规收费,将该笔费用计入实际成本后,该笔贷款的综合年化利率已远超24%的监管红线,构成变相高息放贷。本人此前通过其他渠道投诉,均被以“联系不上”为由虚假回复,实际从未与我联系,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现要求: 1. 辽宁振兴银行作为放款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521.07元; ​ 2. 向本人提供该笔贷款的真实年化利率及全部费用明细,并对前期虚假办结投诉的行为作出说明。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化利率超标要求退费
本人在2025年4月19号在洋钱罐*台借款9900元,放款公司是: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多次与洋钱罐*台沟通退回收年化利率24%以外的费用,该*台官方客服强硬的说他们收的是合法合规,本人算了一下,他们的年化利率达到36%,本人诉求退回1000元,希望辽宁振兴银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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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