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小说霸王条款剥夺作者权利,要求协商解约并返还作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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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与番茄小说签订小说《天*集团崛起纪事》的合作协议,番茄小说*台在签约过程中违背《民法典》第496条,未以加粗,弹窗,单独确认的方式提示包括但不限于“独家授权20年期限”等重大利害条款,导致本人在不知情,未理解的情况下签署协议,条款依法不成为合同内容。 本人作为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合同解除权与作品自主处置权,番茄小说台以“20年独家授权”实质剥夺本人对作品的自由处分权,属于排除作者主要权利。本人依法主张基本合同自由与著作权权益,番茄小说作为小说创作*台,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尊重创作者权利,不可以《合作协议》为名行霸王条款之实。 协议中存在“独家授权20年”“不可解约”等显失公*的格式条款,且未以加粗、弹窗等方式提示,依法为无效条款。本人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请*台不要以包括但不限于“合约期内不支持解约”等所问非答的话术来搪塞推诿,本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番茄小说*台: 与本人协商解除《合作协议》,返还作品完整权利; 停止以“合约期内不支持解约”等话术推诿,给出实质性回应。 声明:本文系依据法律正当理由提出的友好协商请求,不代表本人放弃任何法定权利。若*台仍未予实质回应,或仍各种理由拒绝协商,本人将保留通过一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