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违规高利放贷及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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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6日及2025年4月7日,分别在轻花优品*台申请两笔借款,资方均为辽宁振兴银行。 ◦ 笔一:本金17000元,12期,每期还款1707.69元; ◦ 笔二:本金15000元,12期,每期还款1506.78元。 经IRR(内部收益率)精准测算,两笔借款的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均约为35.9%。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及助贷机构的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当前约12%-14%),即便按旧规司法保护上限也仅为24%。两笔贷款均采用利息+服务费/会员费拆分方式收取,未合并披露真实年化利率,综合年化利率已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变相高利贷、违规捆绑收费。 依据: 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 2.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持牌银行不得通过助贷*台以服务费、会员费等名义变相抬高利率,不得拆分利率规避监管。 本人已多次向贵行及轻花优品提出退费诉求,但贵行以“合规”为由拒不处理、拒不整改,属于拒不履行持牌金融机构法定义务、漠视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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