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辰宝诱导分期+虚假宣传致大学生被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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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2月与贵司“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办理分期贷款。我并不知道与启辰宝合作 现因: 1. 贵司只有“教育咨询”资质,无艺术类培训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 2. 贵司实际提供的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价值极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贵司诱导学生办理培训分期,违反教育培训相关规定; 4. 贵司未履行基本教学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教培相关规定, 本人正式通知贵司: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全部培训合同及分期协议。 请贵司在3日内: 1. 终止并解除启辰宝/相关分期*台的所有分期计划; 2. 按实际未上课比例全额退款; 3. 不得向征信系统上报任何不良记录; 4. 不得收取任何违约金、手续费。 福建闪电启辰保理有限公司通过其闪电启保*台,利用闪学付、启辰宝等工具,涉嫌诱导大学生进行分期付款。该公司与四川画苑雅苑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对大学生进行虚假宣传,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我进入闪电启辰小程序进行分期付款,提前网贷。 具体问题: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四川画苑雅苑文化有限公司承诺的高薪兼职并未兑现,且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 2. 非法网贷与催收:福建闪电启辰保理有限公司通过闪电启保*台,诱导大学生进行分期付款和网贷,导致我背负逾期费用,并遭受频繁的骚扰电话和催收,严重影响了我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 3.简直杀猪盘,当时引我入局说可以随时取消解约,后边协商各种威胁➕高额赔付金。投诉请求: 1. 停止骚扰与催收:请求贵部门介入,要求福建闪电启辰保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我的骚扰电话和催收行为。 2. 解除分期付款:请求协助解除我因受欺诈而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并免除逾期费用。 3. 赔偿损失: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因虚假宣传和非法网贷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调查与处罚:请求对福建闪电启辰保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画苑雅苑文化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给出惩罚 5.报名时本人并不知情要与启辰宝合作,纯属被诱导 现要求三日立刻取消分期付款,并停止违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