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小花以担保费变相收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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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恒小花*台借款7200元,分12期还款。放款记录显示资金方为威海蓝海银行。借款时*台仅披露名义年化利率20.4%,但实际还款时发现每期还款被拆分为两部分:本金+利息680.76元(通过富友支付扣款),以及担保费42.55元(通过宝付支付扣款,收款方为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每期实际还款合计723.31元,12期总还款8679.72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6%。本人结清后,*台App内已无法查询借款合同及费用明细。 1. *台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息,违反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担保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的规定; 2. 借款时未披露包含担保费后的真实年化利率,违反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3号公告; 3. 实际年化利率36%,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 4. *台客服今日来电(2026年4月2日)态度强硬,仍一口咬定“利率合规”,拒绝处理退费诉求。 诉求 要求恒小花*台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共计42.55元×12期=510.60元;或按年化24%重新核算,退还超出24%部分的费用。 本人已向12378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台投诉资金方威海蓝海银行(工单号:YZTS20***********62),但*台方仍拒绝处理。刚刚也已请求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介入协调,督促恒小花*台依法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