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橙借钱违规高息放贷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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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6年在翼支付甜橙借钱办理12笔贷款,实际利率远超法定上限,违规收取超额利息,多次协商退款被拒,要求全额退还1303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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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21年起,通过翼支付甜橙借钱*台先后办理12笔个人消费贷款,涉及360借条、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众安小贷、HUANBEI XIANBANK等多家合作放款机构,借款本金合计286900元,全部为12期等额本息还款,收款账户为*安银行,所有借款均已按*台要求正常履约还款(部分未结清)。 经本人通过IRR内部收益率法,按每笔借款真实还款现金流逐笔精准核算,发现翼支付甜橙借钱*台及合作放款机构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本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一,*台未按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贷款实际年化利率,部分借款合同标注低利率,实际执行高利率,属于典型的“阴阳利率”虚假宣传,以低利率为诱饵诱导本人办理贷款,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其二,12笔借款中仅中银消费金融1笔(10000元,年化8.33%)合规,其余11笔实际年化利率普遍在24%-27.75%之间,全部远超借款成立时1年期LPR4倍法定司法保护上限(2021年15.4%、2022年14.8%、2023年14.6%、2024年138****2026年12%),违规收取超额利息合计13036.04元,该部分利息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其三,本人就利率超标问题多次向翼支付*台及各放款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利率重新核算本息、退还多收利息,但*台不仅推诿拒绝,还以失效的“36%自然债务区”等错误法律概念误导本人,拒不纠正违规行为,未履行金融消费纠纷妥善处理义务,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2020年8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统一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彻底废除原24%/36%“两线三区”旧规,翼支付*台以失效法律为由拒绝退还超额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恶意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贷款实际年化利率,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翼支付*台的行为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 本人作为合法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台及涉事机构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超额利息,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责令翼支付甜橙借钱*台及各涉事放款机构,按每笔借款成立时1年期LPR4倍法定上限,重新核算12笔借款全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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