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橙借钱收取36%高息超法定上限
2024到2025年在翼支付甜橙借钱*台2笔借款23400元收取百分之三十六利息,超过*规定上限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拒不退还,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甜橙分期年利率36%涉嫌高利贷
甜橙分期借款年利率高达36% 变相打担保费服务费 现要求退回多收的利息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翼支付橙分期泄露信息致暴力催收
在2019年7月至2019月6月29号办理取货电视机,遇到第一方透露我个人信息权,隐私权,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如通讯录、债务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若第一方是金融机构,还可能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监管部门罚款(最高5000万元)。
若第一方明知第三方将用于暴力催收仍提供信息,可能与第三方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共犯(《刑法》第293条之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断的第三方恶意进行骚扰电话打进来,严重干扰我的生活工作单位,下面几个相片就是暴力催收,还有暴通讯录行为,要求第一方终止给外包公司恶意催收行为,等等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信息泄露
处理中
甜橙借钱6月28日还款失败致逾期
在2025年10月28日 在翼支付 甜橙借钱 借款3000。每个月28日都在按时还款,自动扣款也很顺利;但就是这个月,也就是6月28日,系统没有都扣完 一笔 28.6始终不能扣,手动操作也不行,确定绑定的我的工行卡正常。
打人工客服无数次,始终不能人工代扣,总是一样的话,导致现在还没有扣款成功。而且在产生逾期 以及利息。需要立即处理 并且取消逾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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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天翼支付未经同意违规划扣4080元
2026年6月15日及6月27日违规划扣合计4080元,客服推卸责任不能解决并称无法注销本人账户,翼支付在未经本人未实认证名且不知情情况下以生活类消费划扣本人财产,要求全额退还划扣金额。
收款方全称: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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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甜橙分期系统故障致重复扣款并误报逾期
本人在翼支付旗下的甜橙借了一笔钱分期 是海尔消费金融出的资,2026年6月28号是还第十期,因当天甜橙划扣系统问题945.48元划扣失败却被他们的出资方海尔消费金融划扣了853.79元(本金 利息),本人一直无法联系他们的人工客服处理,因甜橙划扣失败现在却显示逾期罚息中,要求立刻删除逾期记录,修改还款金额(减除海尔消费金融扣的853.79)并赔礼道歉,否则我将打12378和1236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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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甜橙分期故意不扣利息致逾期
故意让欠款人逾期,本金扣了,不扣利息;邮政银行卡和交通银行卡无任何问题,在自动扣款本金成功后,利息始终不能扣款,操作好多次都不成功,就102.38的利息还不了,已经逾期一天,联系客服,始终都是一样的话,又不能代扣,6月28日这一天试了好多次,没有任何作用,我确定银行卡没有问题,特地跑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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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甜橙借钱6月28日利息扣款失败
在2025年9月30日用甜橙借钱借款11000,每个月28日都在按时还款,自动扣款也很顺利;但就是这个月,也就是6月28日,在扣完本金后,利息102.38始终不能扣,手动操作也不行,确定绑定的邮政银行和交通银行无任何问题,打人工客服无数次,始终不能人工代扣,总是一样的话,导致现在还没有扣款成功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电信营业厅隐瞒橙分期贷款性质
2. 办理营业厅:青州市红光路口电信营业厅
3. 办理手机号:191****8817
4. 办理时间:2024年8.5
5. 有无证据:无纸质合同留存,但门店有办理全程录像、签字单据,举证责任在电信方
电信营业厅办宽带隐瞒橙分期是贷款,谎称合约2年,实际3年,未告知解约违约金。现换新宽带,马上欠费影响征信,商家拒不免违约金,申请免费解除橙分期合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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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户不诚信、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翼支付甜橙借钱涉嫌高利贷及隐性收费
本人于(2023年9月1至2025年2月4日)期间在(翼支付甜橙借钱)*台借款共计(110000)元,分(3 6 9 12)期等额本息还款。
经计算,该多笔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IRR)远超当前司法保护上限(一年期LPR的4倍,约1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利率上限为当月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3.45%)的4倍,超过即涉嫌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货利率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其中,每期还款金额中包含“担保服务费”、“融资担保费”、“金融服务费等”,或以“风险评估费”、“加速审核费”等名目替代,则构成隐性收费,属违规行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关联公司以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增信服务机构禁止以担保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费率,借款人有权要求调整和主张退还。另外收取担保服务费并未提供担保服务、无实质性的保障服务或担保人并未真实存在,没有担保公司签字确认,所以此款项为违规隐性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应取得发票,网贷属于金融服务,借款人支付费用时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如合同中有“不开具发票”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论网贷是否结清,只要交易真实发生(如已支付利息),*台都应开具发票,网贷*台开具发票,明确要求包含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实际收取的费用。
故上所述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 主张超过13.8%部分利息无效,返还本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作出补偿,规范*台利率定价,确保后续业务符合法律规定。
2.主张每期还款中的担保服务费无效,返还本人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作出补偿,规范收费接受监管核查,恳请*台与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3. 主张借款支付费用所在网贷*台开具*正式正规发票,其中包含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实际收取的费用,规范纳税人应尽的税务义务,依法纳税缴费。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